板主 Asanoizumi 长期怠于处理板务、明显的故意拖延、逾时执行组务判决,
与组务请板主至组务板说明,经转寄通知三日后仍未回应,已具有严重失职之情事,
依组规第 21 条规定板主有严重失职等情事,应给予解职之处分,
然考量板主自 2016.01.20 上任以来的六个月期间,对于该看板的辛劳付出,
故给予警告一次,以示警愓。
依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组务对板主的行政监督,不以板主受申诉检举为前提,
若看板为单一板主,则该板主有“完全责任”的维持看板板务正常运作,合先叙明。
一、经查本组检举案 #1NkwsW_4 ,板主于 2016.08.23 经检举七日未上线处理板务,
板主经检举后于 8/25 才处理应处理而未处理的板务工作。
然经务检视相关事证后,2016年08月仍有未处理之检举案件。
依组规第23条规定“板主超过7日未上线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将记予失职警
告乙次”,
故板主已有明显的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具有失职之情事。
二、2016.10.31 本组裁判字号 D0959 之定案判决,经组务裁决请板主于三日内发布使
用者 nnlllnn 水桶处分公告,且逾三日仍未执行组务之判决。
板主于 11/03 23:19 至组务板提出请假之申请,并以“电脑不在手边”之理由,
要求组务同意于十日后执行组务判决。
经组长 Bignana 于 11/04 01:05 去信询问,执行禁言之处分为简单的作业程序,
是否可由组务代为处理。
然板主于深夜时段由原持有的“电脑不在手边”的理由,经组务询问后不到二小时
半的时间,该原申请延后的理由,即迅速消失,
故已有持不明之理由,故意拖延执行组务判决之虞。
依本项之说明,板主逾三日未执行组务之判决且有明显的故意拖延执行组务判决之
情事,已具有失职之事实。
三、2016.11.21 本组之检举案 #1OCmpk5b ,经组务至该看板查询,
板主自 2016 年 09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共计 33 件未处理之案件,
组务于 2016.11.22 通知板主至组务板说明,不论未达标准或不予受理都应告知处
理情形,经查板主至今仍未完成 33 件未处理案件,并已超过七日未至组务说明,
亦未因故请假,明显影响到正当板务之运作,且无视组务通知,已具有失职之情事。
四、板主于 MenTalk 看板之公告文章 #1NcVwUQM (MenTalk) ,其公告内容板主自承
倦于每日上线处理板务,故征求继任板主。
然经查有多位热心板友,依公告向板主提出愿意为 MenTalk 看板付出一己之力,
仍长期未能获得板主的回应。
组务认为板主既无心于处理板务,理应尽速为该看板寻得适当的板主,
对于板主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拖”的处理板务之态度,
已明显影响板务正常的运作,亦具有明显的失职等情事。
五、综上述四项说明,板主 Asanoizumi 长期怠于正当板务之处理,以及明显的故意
拖延、逾时执行组务判决,与组务请板主至组务板说明案件情形,
经转寄通知未于期限内回应,已明显的影响到板务运作,具有严重失职之情事,
本应给予解职之处分,然考量板主过去对于该看板的辛劳付出,
故给予警告一次,以示警愓。
仍请板主于三日内至组务板,针对本板文章 #1OCy9nST 的 33 件未处理的案件
逐一说明处理情况,与针对2016年08月未处理之检举案提出具体的处理情形。
并对“征求继任板主”一事,提出具体的时间表与作法,
勿再以“拖”影响板务正常运作。如果板主仍有心经营 MenTalk 看板,
则应立即撤除置底公告“征求继任板主1名”是为较适当的作法。
若板主仍未于前述时间内至组务板说明,则不排除予以解除板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