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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roXD (XD)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奸罪怎么推定?
时间: Tue Nov 22 00:13:16 2016
同婚直接改民法通奸罪怎么推定?
举个例子lesbian通奸罪要怎么认定!
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通奸改性交好了,lesbian触犯刑法239条要怎么推定,找不到套子通通无罪啦
修民法之后就好像就不可能让通奸罪存在,通奸改性交好了如何推定lesbian性交,现行
实务上找到卫生纸没找到套子也只要说对方擦过的再拿来擦,这种理由法官也会采信
“通奸”,实务普遍认为,必须双方性器官有接触才算,如果只是口交、爱抚等,都不成
立通奸罪。(少部分法官则认为通奸的定义应该和“性交”等同,只要以性器官或性器官
以外身体部位、物品,进入或接触他人之性器官、肛门或口腔都算,而且社会大众观念认
为口交也侵犯夫妻互负忠诚义务,应构成通奸罪),因此在刑法无罪推定原则下,法院在
认定行为人有为通奸、相奸行为,必须证明有婚姻关系外之“性行为发生”,若依行为人
之陈述,或是通讯资料等等最多都只能证明其与他人之配偶间曾有拥抱、接吻、抚摸之行
为,而无从确实认定有无性交之事实,法院则应须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不能以间接事
证自己推断或臆测其等间必有性交之情,而定行为人的罪。
若照现行提案版本,改民法之后废除通奸罪好像势在必行,因为女同志的通奸难以认定,
不
要再传一些骗人说贴了!历年民调不赞成废除的都占压倒性多数
通奸罪一废 民事更难告…检察单位完全无法介入侦办,你可能还没采证到就被告侵入住
宅,防碍秘密了,本还来就难举证的东西,打民事诉讼求偿的难度又更高了,不只民事求
偿的官司可能输掉,离婚诉讼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讲白了直接改民法通奸罪的废除好像势不可挡,历年民调反对废除的都占压倒性多数,多
数人都是正面看待同性婚姻的,但直接改民法绝对会影响到异性恋,许多严肃看待这议题
的人,并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务实的讨论,使决策更周延,无关同情与
否,
就法论法。上街的人有部分也是支持同婚的但反对直接改民法希望制定同性伴侣法,不要
扯到蓝绿,民进党内也有不同声音的,要朕意即党意恢复集权吗!
过去曾支持“通奸除罪化”的晚晴协会常务监事纪冠伶,近年改变想法反对除罪,“我看
到元配一夕暴瘦,心理创伤不亚于被性侵。”纪冠伶表示,通奸带来的伤害不只是夫妻间
的问题,而是整个家庭的问题,通奸罪中确实是有“受害者”的,“难道我们不该透过刑
法制裁加害者吗?”
晚晴协会常务监事兼义务律师纪冠伶说,她曾办过无数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
配身心受创、孩童心理留下阴影的通奸案件,如果废除通奸罪的刑事制裁,恐怕连金钱补
偿也拿不到。纪冠伶认为,通奸罪对很多妇女而言是一种保障与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
维护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察官朱富美呼吁,政府修法应避免“知识分子的优越感”,对很多基层民众而言,
婚姻不一定要有“爱”,不一定要“很神圣”,只要能维持“一夫一妻制”就好,因此通
奸罪的存在是必要的。
“有人认为婚姻不应以刑法约束,否则降低婚姻的神圣性,但我认为这是知识份子的美好
想像。”高检署检察官朱富美指出,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维系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家庭
的基本概念,爱情与性反而不是婚姻的存在要件。“南部一名拾荒老翁的智障妻子因多次
与他人性交,最后得以依通奸罪来保护妻子、维持婚姻。”朱富美说,台湾并没有如欧美
国家的性开放风气,故用通奸罪来维持婚姻与社会的正义性仍属必要,且具预防功能。
朱富美强调,很多民众的婚姻制度,就是要靠法律来维持,通奸罪绝不可废。一名女律师
上台发言时更质疑,支持“通奸除罪化”的背后动机,不外乎就是性自主、性解放,“这
样对国家真的是件好事吗?”
大法官释宪后也认为通奸罪有维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
警察大学行政学警察系教授许福生则指出,根据两次通奸除罪化的民调统计,分别有8成
和7成2的民众认为要维持通奸罪
历年的民调也是反对废除通奸罪远高于赞成,而伴侣盟历年来的主张则是废除通奸罪,主
张性自主、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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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套用现行民法,等于是我们社会立了一到高墙阻止gay或lesbian回到异性恋的可
能,因为现行的民法若不是双方合议离婚需打离婚诉讼,须符合特定事由始得诉请离婚,
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或是要爱上异性的同志除了本来就要付出的赡养费外另外给付高额
精神赔偿。
看看民法特定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
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
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 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
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
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
。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以各国同性婚姻来看,双方关系的解消(dissolution)没有一部法律是像台湾民法一样定
需要双方的合议
以法国、德国与英国伴侣制度来看,法国伴侣关系的结束方式与多元
成家草案里之规定十分相近,伴侣可以双方合意或单方结束关系,而后续
的权利义务依照彼此当初约定处理。
德国与英国则是符合一定情形时(如德国分居达一年且无法期待关系
继续、英国分居达五年),可以向法院请求结束伴侣关系;关系结束后,
德国与英国皆设计有赡养费与伴侣退休年金分配的请求权利。
有人说同志是天生,立一道墙阻止他们返回异性恋很好阿!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1. 在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提供较好的退场机制:现行婚姻制度下,
除两愿离婚及调解离婚外,依民法规定,原则上须符合特定事由始
得诉请离婚,造成婚姻常在双方十分不堪的状况下收场。若在伴侣
制中得由单方解消关系,即可在关系已难以维持时结束。
2.使伴侣积极面对与经营关系,重新思考关系的意义:单方解消制度的存在,
或许更能迫使伴侣面对彼此遭遇到之问题,积极经营双方关系,亦重新思考关系的价值
与意义,而非以法律规范作为逃避问题之方式,并以制度束缚彼此。
3. 成本低且程序简单,可能未经深思熟虑:解消程序成本低,不排除
伴侣可能一时冲动、未深思熟虑提出解消,在制度上或许可以有犹
豫期或其他程序设计作为缓冲,并加强他方收到通知的确认义务。
但许多案例显示同性恋与异性恋不是完全绝对的,不能完全划分切开,遇到对的人还是
可能转为异性恋。最新的研究也显示同性恋不是天生的
举两个例子
摘录之前新闻
[女造型师今年7月挺身而出,一度背负“想红、要钱”骂名,但也给了其他受害者勇气
,接连指控秦伟兽行,昨女造型师得知秦伟被起诉,泣诉:“老天爷终于还我们公道!
”她最近交了男友,对方告白其实6年前在MOMO台工作认识她就喜欢上她,只是她当时
表明是女同志,对方只好放弃,如今闪电在一起,也陪她共度这些日子的煎熬]
台湾性别教育发展协会秘书郭大卫率先表示,他是一个同性恋过来人,但是现在已有异
性恋家庭。他很感谢过去父亲态度“中立”没有特别支持鼓励他,否则自己现在不知道
会走上什么路。他说,过去自己有过10个同性伴侣,其中7个只有肉体关系,其他的感
情也仅维持1个月,但是现在与太太结婚半年,感情只有越来越好
最新的研究显示同性恋不是天生的
参引用文章的第五点
有人会说那就修改民法让离婚不用双方合意就好了,想想看父母在你婴儿时就因产后忧
郁离婚,让你生长在单亲家庭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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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务部16日意见书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为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迳将民法亲属编及继承编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两性用语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系社会多数现
象,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此外,法务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
“父母”用语可能也须一并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虽未将“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别用语全面移除,但所谓 “
平等适用”用语,现行法制并无体例,且以“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父母子女权利
义务之规定”为适用范围,其法律明确性仍有斟酌空间。
法务部重申,民法是以异性恋为基础制订,若修改,会连动到很多法令,会涉及112个
法令,356个条文
#不要再拿改972条说贴误导社会大众
法务部讲的很明白这样改会混乱
#同性结婚很好阿,大部分人都 持正面看法的,但要有配套措施兼顾儿少平等权及社会公
平正义
部分内容出自
同性伴侣法对比改民法对社会的冲击Q&A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