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3] 不服gossiping /kay731 判决(brucesuperQ)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9-13 22:54:39
※ [本文转录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标题: Re: 不服 teddy98 超贴 累犯*3 判决
时间: Tue Aug 30 19:38:28 2016
累犯的定义很清楚
第十六条:〔累犯、多重帐号〕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违反同一板规之遭水桶使用者,视为累犯,初次累犯加给水桶一个月;第
二次累犯加给水桶二个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给水桶三个月。
(累犯追溯期为一年)
注:累犯标准为,某板友因违反A板规被水桶,于水桶解除后,又再次违反A板规
,则为累犯。若A板友于同一时间发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时违反A板规,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则不属于累犯。
四月份的水桶还没执行,自然就还未列入违规纪录。“水桶解除”再犯,才会多列入
违规纪录。五、六月份的水桶,自然不会再多加给水桶。
※ 引述《hateOnas (△气噗噗△气噗噗)》之铭言:
: 1
: 这案子 bignana 说未达超贴标准
: 我要你判定他有超贴
: 然后才能有累不累犯的问题
: 我四月就到组务去检举 我还会知道他五月六月 也都超贴
: 你八月才判 我每个还要去改吗..
: 他五月 一次被水桶 六月一次被水桶 的累犯都可以跳过 ?
: ※ 引述《GeminiMan (GM)》之铭言:
: : 你只在八卦检举板提出为 "超贴累犯",
: : 于组务板提出,完全没提到为“累犯”,
: : 亦未主动提供先前的水桶纪录。
: : 故仍判定水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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