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RANSFORMER8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9-11 07:02:46
判决
维持原判
理由
使用者使用手机APP或任何方式登录,责任本应自负。
使用手机发文产生之违规并非版主应考量宽容之原因之一
注:
本案使甪者,另案检举板主劣退水桶未发文公告,失职部份。
检视资源回收桶内,无板主发文公告、无劣退修正标题、查无置底推文
http://imgur.com/a/vEqd2
请板主提供本案公告方式及位置。
依代管期间组规
十、为明申诉责任,本小组内版主对使用者之处份(水桶、警告、删文、劣退等)均
应公告,然公告方式不以发文为限,盖如劣退注记,置底推文等方式均可。
以利使用者申诉时可供查询。(如版规原无公告习惯,请自本作法修订后开始实施)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9-11 08:26:00
哈哈 换哀凤喇哈哈
作者: transformer8 (金刚变形)   2016-09-11 09:16:00
请问版主,我是否可以提供该版版规供您参考?"手动置底"我的状况并不符合手动置底是以不断发文让文章置于底部,使大家看到唯,我的文章并无此做法,且我相隔时间不到1分钟可否请小组长审慎重审?我能理解小组长的做法,但这样是否应该将此规定编入版规不然便是灰色地带我知道引之有据,不过我并非"不断发表"使我文章置于版上最底部,这种情况其实应可考量吧,版主却用傲慢形式回文嘲讽版友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9-11 11:43:00
可考量与否,在于板主,小组就单纯依板规及行为而定
作者: transformer8 (金刚变形)   2016-09-11 22:09:00
所以请教这块是自由心证吗?板规并无写不可删除重发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9-11 22:42:00
1.即不管有没有删除前文,继而不断的发表新文章2.三日内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9-12 01:17:00
别跟板规过不去
作者: transformer8 (金刚变形)   2016-09-15 00:04:00
请问小组长 她并没有要理你没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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