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Gossiping板主 blaz 水桶处分

楼主: GeminiMan (GM)   2016-05-17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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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MFF-Iqc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6838162.A.D26.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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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7 gun5566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组规
  第五章  文件相关
第12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若经
     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并禁言90日。
相关证据请直接转录至组务板,复制贴上的形式,视为无效证据。
※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铭言:
:  申诉人:funkboy
: 案件类别: 一般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诉人:blaz
: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180天处分
: 申诉内容:该版主认定申诉人所发文章为泛政治之社论
: 惟发文并非没有阅读板规
: 然而所发之新闻为
: http://0rz.tw/3tMnt 有载明记者名,并非特稿或是社论
: 如果一般各报之社论 特稿 在新闻前面一定会特别注明
: 如 中时社论
: http://0rz.tw/im4HV
: 联合报 社论
: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491197
: 自由社论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6784
: 然而板主仅因主观认定申诉人在八卦板所发之文
: 为泛政治之社论已逾越了板规所界定的范围
: 增加板规所无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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