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 lturtsamuel
案件类别: 一般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诉人:GoodElephant
申诉诉求:取消水桶并记警告一支
申诉内容:遭判人身攻击水桶30d
首先,在判决之前,检举当事人已于检举文中与本人和解
本案件自始至终都不应受理
以下为至底检举区中的推文
推 lturtsamuel: 好啦 我讲话有点冲 但我每天被人呛滚回八卦 滚去C洽 04/12 22:11
→ lturtsamuel: 如果一个一个检举 女版会大洗牌喔 要不要试试 04/12 22:12
→ sylviebear: 没事,我只是不喜欢滚而已。希望你也不用滚(握手 04/12 22:16
推 lturtsamuel: >/////< 可是我喜欢滚滚 我的偶像 04/12 22:16
嘘 lturtsamuel: 话说你那篇有一堆更值得检举的吧@@ 04/12 22:19
→ lturtsamuel: 按到嘘= = 04/12 22:19
即便没有这段和解,我亦有充分理由确信,版上标准并未将“滚去FB”视为人身攻击
理由有二
一、 GoodElephant版主曾在本人的文章 #1MwN4I8M (WomenTalk) 做出如下嘘文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难过] 被水桶错过版主选举QQ
时间 Wed Mar 16 22:43:27 2016
嘘 GoodElephant: 滚喇 滚去唸你的台大 叭叭 03/16 22:45
若是一般板友也罢
但GoodElephant此时已身为版主候选人,其言行应可作为上任后判案的标准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标准变化如此剧烈,岂不令人无所适从?
二、我已去信两位新任版主,皆表明她们会判未达标准
因此也鼓励我申诉
两位版主皆是高票当选,其说法作为版风的参考,应不为过。
GoodElephant板主主张是综合我每段推文作出判决,以下是水桶公告的内容
============================================================
其实这个案子我想了很久
因为我真的很不喜欢一堆看不爽就要把人赶出这里的言论
感觉有像是小圈圈围着陌生人排挤的感觉
原文为中规中矩的讨论健保相关制度
也并非什么不正经讨嘘的文章
自然我的线也就拉得比较高
其实我当天本来也想回文
说什么回国用一两次健保很浪费的言论
个人觉得那些每天跑医院的老人反而更....扯远了
=============================================================
首先,我并非是“看某人不爽要把人排挤出去”的心态,更没有所谓小圈圈
而是认真的跟原po进行辩论
但这些和“人身攻击”成立与否一点关联都没有
揣测我的心态本来就不该是版主的工作。
“人身攻击”定义十分明确,应以使用的措辞为依归
而非先将文章分为“中规中矩的讨论”或“讨嘘文章”,然后采用两套标准。
尽管我认为心证的元素不该纳入判案的考量
但为求详尽,以下还是说明我推文的用意
→ lturtsamuel: 原来还没吵完啊 告诉你啦 健保名叫保险 稍微了解一下 04/12 02:53
→ lturtsamuel: 就知道这哪算保险啊 你这种付了保费能爽用的心态 正 04/12 02:53
→ lturtsamuel: 代表没有意识到这件事 04/12 02:54
→ lturtsamuel: 当然这主要是制度的漏洞 但你爽钻制度漏洞 我爽骂你 04/12 02:54
→ lturtsamuel: 互相而已。 04/12 02:54
这边的 "我爽骂你" 并非意指我在针对原po
而是叙述一个一般性的道理:
制度的漏洞无法用法规制止,所以更需要舆论的力量
你钻制度的漏洞是你的自由,批评你也是我的自由
否则钻制度漏洞却毫代价,未免太便宜了
这里仍使用箭头而非嘘文,正因为我是在阐述一个主张
版主将此段文字视为指定人称,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因我只是在叙述大家有批评的权利。我甚至没有实际做出批评的动作。
事实上,这段推文也不再原po的检举范围内,和下一段的逻辑是无关的。
经过一段其他推文,我认为原po并没有想要厘清健保的制度漏洞
只是想要大家同仇敌忾帮她出气
于是我留下以下嘘文
嘘 lturtsamuel: 你这样得了便宜还卖乖好吗? 04/12 03:13
→ lturtsamuel: 看你种种回应 你根本不想厘清事实 只是想要我说挖好 04/12 03:13
→ lturtsamuel: 可怜喔 拍拍喔 惜惜喔 那给你个建议 滚去FB 04/12 03:14
此处的"滚",并非由于原po使用健保
而是由于原po与某些推文将网友皆评为“现实生活失败者”、“鲁蛇”
既然抱持这种心态,何苦上来问这些鲁蛇的意见?
所以才做出这段嘘文。
我不会说我没有指名,确实我第二段嘘文就是对原po说的
版主根本不用引第一段来佐证
但即便我指名,若无谩骂之事实,人身攻击自然不成立。
以上是本人的答辩
GoodElephant版主一人独断时期所判下的争议案件,远不只如此
希望组长明察。
你怎么还被桶了 原po不是不追究了,板主帮追究的意思吗.....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06:00我是觉得有检举就得受案 达成和解乃轻重之衡量罢了我当然不是只看单字 如果你要抓着单字打就太瞎了我是看上下文 回信也都有解释过了 说我在考虑你也来那我一切都依法行政搂
谁知道你考虑多久 三天考虑两个案件 很难吗? 谁知道你是不是想拖到我不能申诉?更正 四天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12:00依法行政回信呀QQ最后一封回信还是在今天 我都照走䁖 那接下来我处理分身不反对吧
你说不是看我单字 所以就是揣测我推文的用意啊 那我就跟你解释我的用意了 根本不是你想得如此恶意 何况这些东西 检举人没说 我也没说 你何必自己揣测?回到措辞的层面考量不是简单多了?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24:00我觉得你这样解释太牵强了 所以才跟你说我在想想想办法说服我 就跟每个引战的解释有的很扯我也不鸟
我言尽于此 要解释动机永远解释不完 但你看看板上跟这里的风向 也能看出谁的推论比较站得住脚
我只能说 谩骂是告诉乃论 当事人撤消了你把他当公诉来用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31:00我认为那不叫撤销呀 是你们跟他说那样算恶意检举吧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32:00反正我是我有看到我就受案 我只支持自己认为对的事
你到底怎么生出这些当事人也没说过的话?当事人: 我只是讨厌滚这个字而已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34:00达成和解跟撤销是两回事 总之我也酌量判刑了
酌量什么? 6个月变1个月? 板规哪里可以让你桶6个月的你以为我会跟那些被你超级心证桶6个月的人一样 傻傻的不说话?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6 18:37:00喔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04-16 18:50:00好恐怖喔 告诉乃论可以代为处理QAQ
反正 检举人说的话 你不想看 检举人没说的话 你硬是要自行解释
彩猴你不懂喇,他在行使刑诉的指定代诉权喇,只是他指定他自己而已喇法条给你参考一下:刑诉236条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04-16 19:10:00我去翻翻 讨厌刑事诉讼
个人浅见 跟检举你的人没关系 他就是想桶你而已 拍拍
第236条 告诉乃论之罪,无得为告诉之人或得为告诉之人不能行使告诉权者,该管检察官得依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指定代行告诉人。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但书之规定,本条准用之。还有个第236-1条 跟第236-2条 看不懂 求解说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4-16 19:41:00看到另外两个板主也不认同他,一下子忽然了解为什么搞了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04-16 19:41:00乳肥宅在那边 我真的讨厌刑诉= = 每次同学都在反串
作者:
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
2016-04-16 19:42:00宝宝等等野要申诉了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4-16 19:48:00当事人不追究也一样要罚,这不是皇帝,是上帝用雷劈人的概念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4-16 19:54:00宝宝起床ㄋ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4-16 20:11:00支持
可恶我后悔没好好唸刑诉,我现在工作刑诉公务员法用很大,我难过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04-16 20:16:00UCCU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4-16 20:29:00拜托板主上任行使职权前,先熟读板规好吗?板规6明明只有"删文或30天或以上"结果做出7日裁决板规16C问卷文一天该板限一篇,同天第二篇以上还能同意?你们要主观裁量板规1、2、7就算了,上面这种没有争议的也要超越板规,另行裁决吗?
大哥我同意你 可是你回错文了 不 是回错版了...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4-16 20:42:00抱歉,可删除我的推文....是看到上面举例所以顺便提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6-04-16 22:08:00
我睡醒了!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4-17 00:11:00哇塞 大象判决超越板规存在耶 超棒啊
作者:
seabox (欧阳盒盒)
2016-04-17 00:31:00盒盒 之前超越板规 满头包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04-17 00:37:001.我觉得是依法行政呀2.旧的检举区还在 取消置底换人开而已
作者:
Skydier (噫!)
2016-04-17 01:05:00盒盒给我B嘴~~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4-17 09:24:00有想过为什么要换人开吗?三人做一个专题,两人跑去另外开,要是想想个中原因,不禁悲从中来,令人鼻酸
作者: hongou (我真的好帅= =) 2016-04-18 11:25:00
支持 还充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