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4]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Blaz 判决(信件)

楼主: limoncool (億載金城武 Limoncool)   2016-03-19 03:11:53
※ [本文转录自 limoncool 信箱]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标题: Re: 不服水桶判决
时间: Sat Mar 19 00:44:49 2016
1. 如果你是该推文内先引资料,才有正当性
2. 该句引战无误
3. 初犯之前都是好棒棒清白的啊
如果不服判决请洽组务申诉
※ 引述《limoncool (亿载金城武 Limoncool)》之铭言:
: 板主你好
: 关于八卦检举板第70346篇文章
: 检举本人推文引战
: 我想解释两个部分
: 1.
: 我已经在该篇文章底下推文解释论点
: 唯板主以与该篇文章无关 视为引战
: 我想请问一下
: 即使与该篇文章无关
: 为什么可以因此认定我在推文引用其他篇文章内容
: 就可以代表我意图引战
: 本人仅客观叙述其他文章或其他人之观点
: 不代表本人一定完全认同该想法
: 我今天在推文说 以该篇新闻内容而言 当事人认为台女都是路边摊
: 就代表我完全认同台女都是路边摊 或是意图意指台女都是路边摊吗
: 我该句意思是向原po表达 希望台湾女生可以想想为什么自己会有人那样形容自己
: 并不代表我意指或认同台女都是路边摊
: 2.
: 我在这次水桶之前
: 从未因为引战而被任一位八卦板主水桶
: 八卦检举板第70346篇文章也仅检举一则推文
: 故不服判决我累犯
: 希望板主能详加查验
: 以上解释 希望板主能斟酌考详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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