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testes
案件类别: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诉人:blaz
申诉诉求:撤消90天水桶处分
申诉内容:
本人于八卦版张贴中时电子报记者江飞宇报导新闻,经板主blaz认定属政治特稿删文并水
桶3个月。
本人主张文章未注明属于记者特稿,文章分类亦未列入中时电子报之时论广场,经板主主
观判断为政治特稿删文本人于以尊重,但文章除头尾含记者对黄立委表现之主观看法,整
篇文章大部份内文均为讨论核能处理等重大政策,为全民关切的能源及环保议题。符合该
条版规之备注 "注:涉及政策(两岸政策、民生政策等)、民生议题(物价议题、交通议
题、候选人政见等)等,删文处理。" 请求改判取消水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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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注]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除不予受理申诉外
,处禁言7日。
[注] 受板主处分者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
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证01]一、被处分文章备份。
[证02]二、板主公告。
[证03]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