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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sepad () 站内: BoardCourt
标题: Re: [申诉] 生活娱乐馆群组长GeminiMan错判申诉
时间: Wed Nov 5 21:26:19 2014
裁定:
申诉者处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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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〇-1、
即起所有申诉若申诉者以标题、内文,在客观事实外以主观评语对板务、组务人员
进行申诉程序中不必要的价值评价,藉以虚张声势或宣泄情绪,将一律比照本案,
要求修正标题与内文后再行处理。
〇-2、
本案若申诉的是案件本身,则依照#1CLXxDNX (SYSOP),除非特殊事由方得受理,若
板务站长认为有特殊事由、并予以受理,多直接对原案进行裁判;本案若申诉的是
群组长处理案件的模式错误,则仅就群组长处理方式有无需要更正之处处理,若有
,则多发回群组长处理。
本案申诉的既是后者,理应仅处理群组长处理模式有无需要更正之处,然而本案之
本身亦有一定的特殊之处,故直接进行处理。
本案所谓特殊之处,完全不考量申诉者在板上是否讨人厌、说话是否胡说八道,毕
竟这些应由板众公评。也因为板主并未认为受退文之原文内容有任何违规之处,而
是就发文程序(不得回应公告文、建议邮寄板主信箱等)加以处分,故本裁定亦不
讨论该文原文内容。所以,本案所谓特殊之处,在于看板能否讨论该板板内的公共
事务。本裁定,以及以下的说明,也是基于此点。
一、
本案发生之看板板规所规定者,是针对公告的直接回文。因此于板规明文上与本案
的处分手段有明显不符。
二、
然而,在看板管理特殊需要下,板主依然有其裁量权,只是这个裁量权,自然应该
视其看板性质拥有不同的裁量空间,例如处理申诉之看板裁量权就应大于一般公共
讨论看板。
本案的重点在于,一般讨论用途的看板,板友有无发文讨论公共事务的权利?答案
是肯定的,基于促进公共看板的公共性,原则上不应该无差别地加以禁止。板友的
这项权利,板主信箱完全没有取代功能,不能以建议邮寄板主信箱为由,无差别禁
止看板上的任何公共事务讨论。
然而,有时候因为管理者与使用者的矛盾、或者其他因素,某些看板会出现短时间
大量的公共事务讨论文,影响看板正常讨论功能,此时应由板主直接、或由板主敦
请小组长建议将讨论内容移至公共之组务板,并以各种管理手段(例如锁文等),
一方面疏导板友之意见至其他公共讨论空间、一方面协助看板原讨论秩序恢复。
无论如何,该板作为一个一般性讨论板,而非有特殊秩序需求之看板,以板主信箱
为看板公共事务讨论唯一的管道、无差别地对看板公共事务讨论文舍弃其他管理手
段不用而直接给予板主所能处分的最后手段,是箝制一般公共讨论看板的公共性的
。
三、
综上所述,本案原裁定无效,申诉者相关处分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