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人:ra065311
被检举人:forent
看板板名:L_TalkandCha
检举诉求:不予受理其申诉案并水桶一周以上处分。
检举内容:
依证据显示,WomenTalk板板主于9/12 21:49:33对被检举人进行水桶。
同日21:54:59发布水桶公告。
被检举人于同日21:58:33在本板发申诉文。
→ forent: 是有公告后来贴出,我来贴时还没贴出来所以才有疑暗杀 09/13 10:11
依据被检举人推文,推断于遭处分后,水桶公告发表前即来本板申诉。
如此应无足够时间于申诉前寄信向板主沟通。
建请小组长查证。
另建议小组长可将较简单案子先行处理,如本板违规及多重帐号案移送帐号部。
需要较长时间审视的案子押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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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案检举所需证据#1K5E9yap、#1K5DR6Y-、#1K4lmC7M、#1K4weMqx
皆现存于本板,故不另外检附,惟被检举人自行删除相关文章时,自信箱
将备份转录至看板佐证。
另#1K6fhgUm此文内容简短,可判断重点为"但一个人这么多话也很了不起"
,如此应使用推文而无回文必要,一并检举。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9-20 11:36:00你好,我是想说这些写出的板规到底有没有效这样子所以尊重程序,这边不行再上诉.所以,希望不管有没积案有回复就好毕竟你的回答让我确定这些板规是否在你眼中真实的
作者: ffwind (培) 2014-09-20 12:38:00
forent根本就没有先跟水桶你的板主沟通就申诉 申诉是无效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9-20 14:49:00后来有,不能补吗?地域管辖都没这么死.我还有纪录信件水球都有,你们还拘限哪一个,真奇怪难怪有些法定证据都推不出事实,大家修改这些就可以啦不过我主要还是要跟他们确定才能知道你们这里什么无效不是吗?毕竟这也不是一个版的问题.又感觉进新版好像还要重新学习一次才不会又被禁言.真是奇怪的地方
作者:
hlvj (琪琪方)
2014-09-20 17:10:00当然不能补 组规看完再来 还有,不爽不要用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9-20 17:26:00问题是这也不他的,况且这样积案每天都应该有公告出来吧?他若不爽的话就不要写这么多白写的东西出来
作者:
hlvj (琪琪方)
2014-09-20 17:35:00法院积案也不会公告啊= =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9-20 18:57:00我说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