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gossiping / Leoniath 判决

楼主: GeminiMan (GM)   2014-09-17 17:53:42
按 #1B-Iapfn (L_TalkandCha),劣退案,若使用者于提出申诉后,自消
劣文,放弃主张撤销劣文纪录之诉求,组务日后将不再另行宣判。
※ 引述《BlackRequiem (黑色镇魂曲)》之铭言:
: 发生日期:2014/7/13
: 事情经过:本人于2014/7/13贴了一篇有关于国际日报,林毅夫的报导后,
: 不久被板主Leoniath判以中港澳消息来源并劣退水桶;
: 但经过本人查证后,国际日报创办人乃是台湾人,接手人为印尼华侨;
: 总部位于美国以及印尼,并非由板主所说的中港澳来源。
: 本人曾经来信询问过板主,但是经过将近八小时的时间(目前已超过半个月),
: 但板主居然视若无睹,显然藐视板友们在八卦板的发言权利!枉费我当初还投票投给他!
: 在咨询无门后迫不得已只好转往组务协助,希望小组长能够协助办理相关事件,谢谢!
: 后两篇会附上相关证明。
: ※补充;在某位好心的板友提醒下,还有一点希望组务明鉴:
: 八卦板规写得很清楚,张贴媒体来源或发稿单位为港澳或中国者,只能水桶两个礼拜。
: 板规写了就算是中港澳媒体也只能水桶不能劣退。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17 18:02:00
中港澳来源不是只能水桶?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爱喔 >.^)   2014-09-17 19:21:00
你在说什么鬼? 八卦版有劣退就不能发言你又不处理案件 难到一年后你在处理就一年后才能发言吗?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09-17 20:42:00
使用者自消退文 从过去案例本来就是视同放弃撤销退文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爱喔 >.^)   2014-09-17 22:19:00
过去不合理剥夺使用者权利 现在也要?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9-17 22:25:00
一直都是这种规定 你可以不要用PTT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爱喔 >.^)   2014-09-17 22:28:00
作者: xxx222y (xxx222y)   2014-09-17 22:41:00
就算放弃消劣的权利,应该还是要可以就版主适用板规错误请求记警告吧,两个又不冲突!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9-18 00:24:00
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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