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wahdee 信箱]
作者: wahdee (=.=)
标题: Re: [推文] 96524 (fwd)
时间: Tue Jul 1 11:19:12 2014
※ 引述《Lavchi (拉维奇)》之铭言:
: 标题: Re: [推文] 96524 (fwd)
: 时间: Tue Jul 1 08:09:4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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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您的推文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板主依照板规给予警告,正确无误
:
若阁下仅认为本人之推文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
请依据“无罪推定原则”撤回判决。
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违反板规之判决即不成立。
在判决不成立之情况下,当然亦不必援引八卦板板规第十八条作为判决的依据
故阁下就该案之判决在法理观点上是完全错误的,当撤回判决。
: 2.判决不会更改
:
不为也,非不能也。
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判决当然是不成立
此外还有因为程序错误当撤回判决
: 3.不会撤销水桶
:
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当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判决违反板规不成立。
既然不成立当然也没必要维持判决。
不会撤销水桶??? 发公告,注明因程序错误撤回判决就可以了 谢谢! :)
总而言之
1. 阁下已表示推文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依据“无罪推定原则”,
该违反板规之判决即不成立。
2. 阁下就处理该检举的程序上,违反检举板板规第二条;检举板板规明确订明,
针对特定使用者之违反八卦板第七条规定须‘实名检举’;“匿名检举板主群不予
受理”,因处理检举程序错误当撤回判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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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wahdee (=.=)》之铭言:
: : ※ 引述《Lavchi (拉维奇)》之铭言:
: : : 标题: Re: [推文] 96524 (fwd)
: : : 时间: Tue Jul 1 01:58:3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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