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Lavchi 水桶之判决

楼主: wahdee (=.=)   2014-07-04 19:03:50
申诉人 :wahdee
被申诉人:Gossiping 板主 Lavchi
主旨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Lavchi 水桶之判决
旨求 :撤销水桶之判决
说明 :本人于八卦板(Gossiping)之文章中#1JhK6UQ1 (Gossiping)之推文,
经‘匿名’检举#1JhLYcyr (GossipPicket),八卦板板主 Lavchi在
1. 该推文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之情况下,及
2. 在匿名检举之情况下,受理该检举,已违反检举板板规第二条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7-04 20:42:00
这满扯的,照板规应该要当事人提出检举,不然是不予受理,而不是得不受理。 还有你这个应该是速件吧?阿,看错了,水桶期间也过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04 21:24:00
要是我的话 我应该是不受理 然后还是水桶你这样
楼主: wahdee (=.=)   2014-07-06 12:10:00
人家说当作抗压性测试 板主却说想桶就桶 好大的官威耶~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2:35:00
你好像误会了 其实板煮只要看八卦板文章 有踩板规就可以处理而不是"一定要"有经过检举才能处理所以想用检举程序错误来撤回 嗯 加油!
楼主: wahdee (=.=)   2014-07-06 12:45:00
该水桶判决之公告引用匿名检举 检举板有检举板板规第二条没新论点吗? 申诉文和沟通信写的很清楚 不要一直跳针好不好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2:55:00
简单啊 请板煮改判决公告的引用就好 结案XDDD至于判决结果 不变
楼主: wahdee (=.=)   2014-07-06 12:58:00
我比较希望楼上真正看完申诉文和证据以后再推文 根本状况外法理上仅有违反板规之‘疑虑或可能性’不足以让指控成立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3:11:00
所以是水桶2天啊 还是你觉得应该改为2星期才合理?
楼主: wahdee (=.=)   2014-07-06 13:17:00
《无罪推定原则》←上课是要缴学费的 :)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06 13:34:00
1.《言论自由》是大于《无罪推定原则》2.如果板规连《言论自由》都可以管,当然可以管你说的《无罪推定原则》3.如果阁下认为《无罪推定》有用,那八卦板规可以废掉了。因为在事发前,某甲没有办法证明某乙的人身财产是因为某甲的发文而受到侵害,除非他是真的有发生过而且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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