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多重分身查询案B103-23案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06-23 02:22:39
第四条:[政治八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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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讨论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之特定政治人物(现任、曾任或退休之总统、
副总统、政务官、政党高层、民意代表、竞选总部发言人及常于媒体发表意见之相关
幕僚及其配偶)相关事务或是讨论主题为政府职务、组织、、政治议题且文章有八
卦,即视为政治八卦。
‧ 无八卦之政治文章板主得删除之。
‧ 如有政治相关八卦可以爆卦,但不允许政治问卦,违者退文。
‧ 违反此条板规自删文章者,水桶半年。
第十六条:[累犯、多重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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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以上违反同一板规之遭水桶使用者,视为累犯,初次累犯加给水桶一个月;
第二次累犯加给水桶二个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给水桶四个月。累犯追溯期为一年。
因板主没有分身查询认定权,报请小组长送ID_Multi帐号部确认分身
确认后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询结果回报日开始加倍计算水桶
1."文中内容讨论中华民国迁台后之特定政治人物、...政治议题"
政问本来就包含询问政治人物了 很抱歉 王鸿薇为台北市市议员
这点判政问无庸置疑 您当初若有异议应该寻求组务申诉
而非您当时不申诉 现在于本分身案作申诉 这方面程序是错误的
申诉是您的权利 本人并无阻止你申诉
2.板规十六之一规定是累犯 跟十六之二是两个分开的制度
我们没有分身查询权 所以呈报组务 再由组务转至帐号部查询
#1Jdo9bMx (L_TalkandCha)
#1JdoOcat (L_TalkandCha)
组务有许多帐号部回报的纪录我皆以此标准送分身案
十六之二原则精神为多重帐号
本尊遭水桶 分身就不得于遭水桶看板发文或推文
这部分如果有错误 组务先前就不会允许送案 而板规十六之二亦明定
只要确定为本尊分身关系就以回报日期加倍水桶
3.该案若您已坦承为本尊分身关系 我会于近日内发布水桶公告
作者: carpfish (小鱼)   2014-06-23 08:55:00
上篇推文说我适用于旧版规, 我想知道旧版规是什么?可否堤供?此外, 我不会申诉, 因为我没有这么多时间搞PTT的东西,只是伟大的八卦版版主,根据八卦版版规,当时我并没有自删文章,理当只是被版主删文,为什么当时版主会判我水桶半年?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怀疑版主不公?甚至版主就是党工?我懂了,旧版规是水桶半年加删文,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我没意见了, 你水桶我两个帐号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6-23 09:02:00
bignana 桶人公告都有加板规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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