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wanted版主cobras0321水桶判决(信件1)

楼主: forfunmerely (棄置倒數中)   2014-06-13 00:18:27
※ [本文转录自 forfunmerely 信箱]
作者: cobras0321 (-)
标题: Re: 被桶想问一下@@
时间: Thu Jun 12 17:32:28 2014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1.举凡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科系、非公开之电子资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电子邮件等帐号以及密码)..等私人资料,
除非经过本人同意,否则皆不得在版上以发文、回文、推文、或于发文
   本文中要求查阅特定网址连结、他板文章、签名档、名片档、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许针对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关征求,
如果需要请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该板友。
      3.并禁止文章中贴出水球记录或私人信件,ID删掉或是马赛克亦同
除经两造当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记录签名档不在此限。 
4.紧急急难救援事件或是协寻失踪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称部分亦须当事人同意才得发表。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6.推文中ID和暱称部分则是当本人推文警告后,则不得再推。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发文的同时(签名档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须有明确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过三名以上,禁制说明不受版规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说明里面有多余的人身攻击则还是会依照 版规八处分
8.5、6、7之违规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 引述《forfunmerely (纯属娱乐)》之铭言:
: 不好意思请问一下
: 原po是说不可推文
: 那我用箭头也算推文吗?
: 推文指的应该是回应文章中
: 三种分类:
: 推、箭头、嘘
: 的第一项
: 以绿色标记显示 且会增加文章推文数的一种回应
: 既然我不是推文
: 请问是用哪一条桶我呢
: 死也要死个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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