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wiserwilly
被申诉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
依照6-1 禁止带入他版事务
处w8034372退文、推文者goldfishert十倍水桶300天
6-1 禁止恶意闹版。
或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
或对看板秩序造成威胁,影响其他使用者权利及阅读品质。
违者依情节轻重,判处删文并水桶、退文。
申诉内容:
我在高雄版好好的发文
https://www.pttweb.cc/bbs/Kaohsiung/M.1720830862.A.B31
遭到版友w8034372回文提及八卦版事务
并底下goldfishert推文提及另五个版事务
见此篇文章:https://www.pttweb.cc/bbs/Kaohsiung/M.1720846259.A.765
我作为回应W版友、G版友,提及到昆虫版
被版主认定提及他版事务水桶10个月
但我主张我是回应两位版友提到我事情,并非我主动提起
向版主提出两位版友提及他版事务的检举
版主说水桶者检举不受理,私信也不受理
理由是G版友先行在高雄版检举
我想说整件事就因这两人起
警察判案怎会是判先检举的,后检举的就不算数?
有人打我,我反击,我作为正当防卫被水桶
但主动打人者两位逍遥法外
怎会是先报警得先受理,被打的好人入狱,先动手的恶人都没事?
版主提出高雄版板规的确有问题,他无奈无法处理,请我上诉
故检举两位版友提及他版事务,按当初水桶我标准
发文者退文,推文者10倍水桶300天处置
看到版主在乡民版科上的备注:
其担任板主时,对于检举区的回文很常处理,
且每个水桶文的公告条理清晰、逻辑分明,
每笔检举的判文都有专属的编号为其治理的最大特色。
不胜唏嘘
补充:
我13号文章21号被水桶,原先认定文章没问题,也并非主动提及他版事务
故认为不会被检举,若被检举版主也应该会公平裁量整体事件是由G版友跟W版友提起
直到21号被水桶,就于22号向版主检举另外两位版友,在我这里是用最快速度检举
认定可以适用检举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