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aichungBun板板主BIA带头违法

楼主: kaorucyc (Yang)   2024-01-24 00:47:33
※ 引述《BIA (必亚)》之铭言:
: 1.本案标题为违法,本案没有违"法"的问题。
: 可能在标题就不太合适了,还请小组长纠正一下。
: 毕竟我们看了很普通,如果外人看我们真讨论违法事项,
: 应该会违反社会秩序的感觉,还请小组长斟酌。
: 2.该使用者当时有先来信问说如果他店家在彰化,但是他住在台中,
: 也能在台中面交赠送,也能在台中交易,这也符合台中点。
店长台中人然后可以在台中领就OK
那以后其他外县市的店家只要可以在台中领货都可以广宣囉
反正只是要台中人就可以了嘛
那以后台中人板友发不属于台中板相关的文章也可以囉
发文者是台中人合乎板规第一条
: 3.该使用者有再次回信(抽奖完之后),问说这么多抽奖抽到的人,该怎么说明?
: 我回他因为已经使用广宣,所以不得使用广宣标题,内容也不能使用广宣,
: 以讨论中奖的项目和如何发送即可,毕竟他有90盒要送出。
: 故我认为他有符合台中点,也有让台中板友吃到东西,
: 次篇发文也没有再次广宣用意和内容,两篇皆没有违规。
: 4.应该和本篇无关,但是有可能延续。
: 因为台中板之前广宣几次抽奖,都没有说明到底是谁抽到,
: 我当时有想过必须要在广宣文章之外,说明到底是谁抽到的。
: 不然说要抽奖,结果谁抽到又不说,谁知道到底有没有真的抽。
: 细部的做法我还没有构思很完整,之后改板规的时候会一并放入。
: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之铭言:
: : 请 BIA 七日内至组务板说明本案相关处理情形。
来看看板规怎写
5.1.4 [广宣]定义为推广店家服务(含无定点服务)、活动、产品、优惠、相关资讯,
限店主(长)、店员发文,每个月上限1篇,隔月重置,
希望能够给予PTT使用者优惠。
广宣定义就是这样
抽奖就是活动这样都还不算广宣的话
发文者肯定也知道这样有问题不然不会需要寄信询问还说妳通融
抽奖名单这个直接在原篇编辑就好哪需要再PO一篇
这就跟发钱文一样
你不需要再额外PO一篇说谁可以领到P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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