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是C大在板上赠送物品,M大写站内信讨论面交地点
而C大则觉得多了60公尺距离则是在是凹他,故直接站内信取消交易
并在板上发文以分类为[黑名]标题公布了M大的ID,欲在板上讨论此事的合理性
在板上直接公开黑名单对方ID,对于对方有足够的杀伤力
所以M大才会在第一时间贴出C大直接回信取消的站内信想反驳
在板上讨论有各派支持者的说法
一派认为赠与者有权决定地点
一派认为面交地点有讨论空间
在讨论过程中,C大则贴出了M大名片档中的个资(line帐号、移动电话、职业)
并认定对方既然有从事包车服务,可以直接开车来取物
因为讨论内容已开始失焦且无交集
所以我锁文并说明系列文禁回(此后只有C大才有编辑权)
这件事本质上是双方没有讨论沟通清楚,我意识到应该是板规有改善空间
故开始构思如何完善板规,让尔后赠送及授予这桩美事能够延续
而板上亦有板友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文章代码(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问题] 板规之赠送文的格式
M大则在此篇文章的推文中跟C大道歉
并有多位板友建议赠送文发文应有范本格式
故我在7/10新增了赠送文的发文格式及微调了板规
文章代码(AID): #1aguFJfr (Sijhih) [ptt.cc] [公告] 赠送类文章张贴规范及板规更新
后续其他板友赠送文开始依循此格式开始发文
回到C大介意的两件事
1.对方公开站内信,而对方或我没处理
因为主因是C大发文讨论此事,个人认为M大因讨论而贴出站内信内容并无不妥
锁文之后的编辑权也只有C大
且M大在后续文章的推文中很有诚意的道歉了
另一方面,我在Violation板中查询公开站内信的处罚条例
近期的案例站方大多回复非本板管辖范围,这表示应该板主应可直接判定公开是否恰当?
2.未于三日内回复站内信
因此事件可改善的地方是板规,故我认知应可在板上修改板规并以公告的方式回复
说明如上
感谢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之铭言:
: 请 eltonchung 于七日内至组务板说明本案未处理之原因。
: ※ 引述《changyuheng (Johann)》之铭言:
: : 申诉人:changyuheng
: : 被申诉人:eltonchung
: : 看板板名:Sijhih
: : 申诉诉求:请 eltonchung 板主执行板务工作或说明放任不处理之原由
: : 申诉内容:
: : 板友 mrlex 于汐止板以下文章第一条推文中公布私人信件,经告知七天后仍不改善。
: : 六日前向板主 eltonchung 检举此行为,但板主 eltonchung 已读不回。
: : ┌─────────────────────────────────────┐
: : │ 文章代码(AID): #1afNzacW (Sijhih) [ptt.cc] [黑名] mrlex 更换自取免费物品 │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567652.A.9A0.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69 Ptt币 │
: : └─────────────────────────────────────┘
: : 公布站内信是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六条第一之三项明订之看板违规行为,板主应予以处理。
: : 此外,此行为亦属违法,请参考:
: :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577
: : 虽然说我不在意这封信件被公开,信件内容也不是很重要,
: : 但是要公开就应该要经过寄件人同意,重要与否也应该由寄件人认定。
: : 就算板主主观认为公开没关系,也应该要来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