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jol (勤朴)
2022-12-01 19:39:04※ [本文转录自 cjol 信箱]
作者: cjol (勤朴)
标题: Re: [再议] #1ZXA9Ydo (Kaohsiung)
时间: Thu Dec 1 08:05:16 2022
板主好
感谢您的回应
上诉组务之前,有些误解希望厘清
相信您也是明理的人
民主国家的资讯传播本来就应该公开透明,故在高雄板
贴相关于高雄的新闻并无侵害他人权益。
反之,若是因为公开的新闻而被某些阵营背景的人针对
还是攻击,这反而是板主要去维护的。
资讯传播与民主国家言论自由息息相关,且新闻之张贴
是已公开的讯息,并未针对高雄板板友,还请明察。
一、板规应该删文或水桶部分
个人并没有若多日发布无高雄点之新闻,或是刻意发布无高雄点之文章
所有的文章都有高雄点,还请重新衡量处分
二、至于累犯的计算:
1.板规7-1 2013/09/13以前不计累犯
请问您确认了啦
2.公开的纪录
A.gggping 暂停 cjol 发言,期限为 7 天
目前板上找到的只是警告处分#1N_w_Esx (Kaohsiung):
● 1 m 10/14 gggping □ [公告] cjol警告
麻烦确认有无违误,到底是应警告还是7天
B.gghost1002 暂停 cjol 发言,期限为 3650 天
这部分经组务改判也有申诉纪录:
#1RQmV4RP (L_TaiwanPlaz) 、#1RQwg6WW (Kaohsiung)
都有公开资料,请核阅累犯次数是否有有重复计算问题
这部分还您请提出正确的累犯计算资料
三、处罚也实在太重
传播新闻该不该处罚,纵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
是不明白民主国家为何要处罚已公开的资讯传播
何况是已经删文的文章?
累犯部分以如前封信与上述
认定不明确且时间过长
已经劳烦过组务版解消3650 天水桶
不想再去麻烦人家
故在请板主重新衡量,确认处分有无违误,削减误会
以达程序经济与纷争解决
感恩
※ 引述《ilovemami (SasazakiMami的狗)》之铭言:
: 再议文01
: ※ 引述《cjol (勤朴)》之铭言:
: : 板主您好
: : 在此提出申覆,希望接除误会
: 接受申覆
: : 一、依版规A-8,该文应该仅“删文”
: : 1.节录自#1WpVRA3e (Kaohsiung)
: : A-8.因高雄板属地方性讨论板,因此新闻内容需与在地结合,任何个人花边新闻或是个
: : 人意见均不属于高雄点。违反者 删文 。若多日发布无高雄点之新闻,或是刻意发
: : 布无高雄点之文章,依情节处 退文、警告 或 水桶。
: 规定后半段有
: 刻意发布无高雄点之文章,依情节处
: 退文
: 警告
: 水桶
: 经版主判决记录系统查询
: gggping 暂停 cjol 发言,期限为 7 天
: gghost1002 暂停 cjol 发言,期限为 3650 天
: lianpig5566 暂停 cjol 发言,期限为 30 天
: 已累犯三次
: 刻意发布之理由为
: 台端于高雄板发新闻之频率客观过高
: 且前三次水桶皆是因新闻板规规范被裁判
: 因此台端应对比其他使用者
: 更需细心发文阅读发文板规
: 而非三次水桶后依然未研读清楚相关规定
: 因此本裁判主观采刻意发布
: 给予水桶一次处罚
: : 2.按上板规,该篇个人花边新闻
: : 但无另应水桶或警告情事,请您明察
: : 二、退步言之,纵认应予水桶
: : 1.按处分记录可知:
: : 【板主:ilovemami】 [高雄] 喵嗨囉 系列《Kaohsiung》
: : [←]离开 [→]阅读 [Ctrl-P]发表文章 [d]删除 [z]精华区 [i]看板资讯/设定 [h]说明
: : 编号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标 题 人气:282
: : 1 m 10/14 gggping □ [公告] cjol警告
: : 2 m 1 8/09 jerry11006 □ [公告] cjol 水桶改判
: : 3 m 111/26 lianpig5566 □ [公告] cjol 水桶30天
: : 2.第一次只是警告
: : 第二次被gghost1002水桶3650 天
: : 经申诉#1RQmV4RP (L_TaiwanPlaz),由jerry11006改判30天
: : 但其实也应该只判7天
: : 3.第三次lianpig5566判30天也是合理的
: : 但纵认有第四次,按7-1 水桶罚责累进 7天→30天→60天→3650天
: : 也应该是60天....
: 承上所叙
: 台端此次为第四次水桶案
: 除非为2013/09/13前之水桶记录不算外
: 本版尚未有合计累犯时间规定
: 因此尽管欲减轻裁判判决
: 亦无相关板规能减轻
: : 三、无论如何,水桶3650天也是太长了
: : 这次文章已自删
: 版本违规文章自删亦视为一篇
: 本裁判也将原文复原至版主信箱
: 可供未来上诉参考
: : 另外离上次违规也是2018,合计累犯也有些太久
: : 大家都不想再组务那边浪费时间
: 不会
: 这方面是您的救济权利
: : 还请板主再次斟酌
: : 今后发文也会小心谨慎
: :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