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Kaohsiung板wuyiulin之判决
申诉人:staff23
被申诉人:wuyiuli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原处分撤销
申诉内容:
事情经过
民国111年08月10日,申诉人参加Kaohsiung板板主征选,后来在08月12日针对
原板主wuyiulin所为之板务行为提出质疑,结果后来板主以本人三年多以前的
违规,将以定谳且执行完毕的处分,任意改判且加长本人水桶为十年,并取消
本人资格,跟板主申诉无效后,提出本件申诉。
理由
1.
依照高雄板板规修订纪录,高雄板采计累犯时间应该只有一年,如果依照修订
后的纪录没有明订累犯计算时间,根据前后版板规推论累犯采计时间应该只有
一年。
如果系采后版无明文规定一年的认定,也是应该依照各时期板主当时的认定为
主,有的可能认为无限,有的可能认为一年,全由当时期板主认定,而不是后
任板主可以任意变更。
2.
如果后任板主要变更见解或统一见解,也应参照法务部前段时间的做法,全部
变更,很明显的,后任板主也没有重新审认从2014年以后的所有判决,只有针
对我一人做这样的举动,明显有刻意针对之事实。
3.
因为我对板主征选板主的缺失提出质疑,合理怀疑板主是挟怨报复或者试图影
响板主选举的可能。
4.
依照高雄板水桶累进的方式为逐次递增,翻遍我在高雄板的处分,最先被处分
30天,后来处分7天,之后又变60天,隔了好几年,又7天,最后又隔了三年,
把三年前7天的处分变10年,明显有违板规的累进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不同板
主对于不同时期的作法有不同的认定,所以后任板主不应该任意推翻前任板主
认定,就算推翻认定也应该是对板友为较有利的认定,才符合我们对一般规定
的认知(从新从轻、从旧从优等)
所以综上所述,请求撤销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