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 aiweisen之判决

楼主: lsrterence (史密斯大叔)   2022-01-31 16:47:22
申诉人:lsrterence
被申诉人:kaohsiung版主 aiweise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要求改判
申诉内容:
本人于2022/01/31凌晨在kaohsiung版发文交换物品(葡萄酒一瓶),发文前有先找到类
似文章(交换造型清酒,现已被aiweisen删文)以为是可允许之物,故才发文找寻交换,
发文内容也有标示未满18岁不可索取之警告标语,且交换方式为面交,本人也打算事前先确认证件。
结果被版主删文并水桶后才知道不允许转让,违规被水桶如果公平就算了,结果之前那篇
交换造型清酒的却因为版主未尽到管理责任未发现而不处分?原来法规都是版主说的算?
那本人因版主未尽责而被那篇文章误导算不算被陷害?
本人事后知道违规也可以接受处罚,但判水桶一年也实在太超过,况且菸酒管理法第30条
也并无强制不能转让。然而只因版主未尽责而不处分相同情况之下本人也不服气,要求改
判。
菸酒管理法
第 30 条
酒之贩卖或转让,不得以自动贩卖机、邮购、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购买者或受让者年
龄等方式为之
所以是不是能辨识转让者为成年人即可?
因本人只有手机可发文,不知如何转信件到组务板,所以以手机截图信件内容作为参考
https://i.imgur.com/QLaHUIw.jpg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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