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处分

楼主: simonjen (狂)   2020-12-17 10:30:51
您好:
关于您的疑问以下几点作为回复:
1.关于签名档之强调关系因果关系均无改变内容具猥亵文字。属存在关系。
依 1-8 规范 内文明确表示
"发表猥亵之文字、连结、推文图案等,违者退文并水桶一年"
所以仅需对于内容判定是否存在发表有相关资讯者来断定是否属违反规定。
2.承上申诉方企图以签名档目的为他者作为自身辩护,然过往"性骚扰"之犯行者
也有以自身主要为说一个黄色笑话重点在于笑话自我辩护。然该自我辩护方式
非属适法性抗告理由。故内容应就实质审查是否涉及 1-8 规范 而 非去臆测他人
之视角范围,如此臆测既无证据力也非属可脱罪理由。
3.承上申诉方之签名档内容属强迫置入至阅听人接受资讯中,非属经阅听人同意后
显示之可选择性阅读部分,且内容具猥亵资讯,故该行为以自身的本意作为阅听
人之意愿实为不妥。故依 1-8 规范应为适当之处置。
4.依据过往判法律见解 口交行为 属 猥亵行为 故属 1-8 规范。
可参阅 法务部(84)检(二)字第 1799 号 https://reurl.cc/146ezQ
其他资讯也记载#1Vs1SmBu (L_TaiwanPlaz) 第一篇回复
#1VsMqXTq (L_TaiwanPlaz) 第二篇回复
故不赘述。依据申诉方签名档内容明确可以知道内文记载口交行为,
且明确有板友指出相关内容应属 sex 板相关,故依据以上之客观资讯
即可判定申述方签名档内文含"猥亵之文字"。
5.关于申述方之推测如果为真,我方就无需附上公告的文章编号提供查察。
针对第二篇回复发文内容仅针对判决的关键内容做提示。
6.是否出现于新闻中与本案无关,因为
6-1.新闻局非属高雄板管辖范围,故新闻自由之范畴与本板板规无关。
6-2.新闻自由之于社会 与 板友发言于板上有所差异。新闻为报导事实真相涉及
社会公益,故有更宽之报导自由比例,但高雄板仅属看板讨论区为维持讨论
之正常化本有其限制,故以此为例明显不恰当。至于新闻自由之尺度应为何
也与本案无关,故不多述。
6-3.依据 "违规者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 原则,不应让其他与本案无相关之
内容涉入其中,重点应在于犯行是否存在为辩,牵扯他案是否有被判决
实为扰乱本案之讨论。
基于以上 6-1 ~ 6-3 部分,针对申诉方所举之新闻部分不讨论其适用性。
此后针对此点除非小组长点名需要回复,否则不再回复以免针对案件讨论失焦。
基于以上诸点依据客观条件判定申诉方内容 含猥亵文字 属违反 1-8 规定,
故维持原判。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P.S.刚刚按成了回信,故原文重发。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本人依旧强调
: 1.本人签名档具有上下关系 并非创造独特观点 而是强调上下关系
: 2.高雄版版主所举水桶案例 为推文与本人状况有极大出入
: 与本人申诉合理性与否无太大关系
: 为何版主所举多为泛政治类推 且不贴出推文全文
: 本人不做过多踹测 仅借用高雄版主上篇推文的一句话 如果不是心虚 为何要删掉
: #1VhAn11r
: → abc55322 : 莱猪比懒叫更好吃^Q^ 11/12 10:05
: #1VqosOwa
: → amsmsk : 笑死 觉得判太轻就是政治斗争 护航来吃我屌拉 12/10 13:36
: 3.现今这些词汇可出现在生活新闻报纸 不看上下文 单以 断 章 取 义 的方式认定
: 过于偏颇
: 本人主张 依旧与#1Vs8jGaH #1VsMEuM6 (L_TaiwanPlaz)相同
: 概括本次及前文所述 本人不符本次判决
: A6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 关于申述方第二篇回复内容澄清与回复如下:
: : 1.写信通知新作?我想时间流程如下:
: : 12/15/2020 00:05:47 判决确定时间
: : Tue Dec 15 00:21:21 2020 申述方提出
: : Tue Dec 15 01:05:52 2020 申述方 提出申诉
: : Tue Dec 15 00:23:18 2020 我的第一封回信
: : Tue Dec 15 00:29:13 2020 申述方第一封来信
: : Tue Dec 15 00:38:29 2020 我的第二封回信(#1Vrvkfdx (L_TaiwanPlaz))
: : Tue Dec 15 00:55:46 2020 申述方第二封来信
: : Tue Dec 15 01:05:52 2020 申述方提出申述(#1Vrvjo1m (L_TaiwanPlaz))
: : Tue Dec 15 09:53:47 2020 回复申述板内容第一篇(#1Vs1SmBu (L_TaiwanPlaz))
: : Tue Dec 15 10:18:58 2020 回复申述方第二封来信(#1VsMryif (L_TaiwanPlaz)
: : 此信中告知相关资讯已回复至板上。
: : Tue Dec 15 10:27:59 2020 申述方回复第二封来信(#1VsMsQB6 (L_TaiwanPlaz)
: : 此信申述方表明沟通行为只是走个形式是否涉及组务板 3-1板规
: : 确实沟通部分 还请小组长参酌
: : Tue Dec 15 10:27:19 2020 申述方回复至板上第一篇回复#1Vs1y9TR
: : Tue Dec 15 11:49:55 2020 给申述方的第二篇回复#1Vs39bH4 (L_TaiwanPlaz)
: : Tue Dec 15 12:01:23 2020 给申述方最后一封回信
: : Tue Dec 15 17:56:47 2020 申述方最后一封来信
: : Tue Dec 15 18:09:18 2020 申述方最后二篇回复#1Vs8jGaH (L_TaiwanPlaz)
: : 以上为本案件的时间序列,证据如下转录文章:
: : 此后内容无提及我有回复任何资讯于板上 故 针对申述方第二篇回复 表述之
: : "这位版主既然写信通知我他有新作"
: : 实在是不之描述为何意,故仅针对时间序回复。
: : 2.关于申述方自创之视角纯属个人臆测之主观意见,毫无证据力,
: : 至少申述方辩称我方视角资讯就是错误内容,然具证据力之客观事实应为
: : 申述方之 签名档全文内容 如下:
: : 地球直径 12707km 冥王星直径 2300km 香菸直径是0.5cm 节哀
: : 此内容已满足 违反高雄板板规 1-8:"发表猥亵之文字" 之客观条件,
: : 判决之判定应与申述方所称之视角为何无关 仅与 客观事实 是否有发表有关。
: : 3.关于申述方所举新闻之例,依"不法之平"等概念表述:
: : 抗告人以"他人亦有违规行为,是否亦有开罚单"为抗告,其抗告并非适法之
: : 抗告理由,亦无从以此解免其违规之责,核抗告为无理由。
: : 故对于申述方是否违规应就申述方行为作为判断,举他人是否被判决无关,
: : 因此判定与本案无关,故不回复。其相关资讯有:大法官会议释字第 275号
: : 或台湾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283号交通事件裁定。
: : 4.然针对高雄板相关 1-8 判例公告节录如下:
: : #1VqosOwa (Kaohsiung) 来吃我屌拉
: : #1VhAn11r (Kaohsiung) 比懒叫更好吃
: : 故申述方所谓之 针对申述方之偏见并不存在,此判决乃属惯例判决。
: : 5.关于申述方所提之其他已回复之部分就不再赘述。
: : 基于以上诸点仍认定维持原判。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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