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长您好:
经申述方修改文章后有几点发现。
※ 引述《LBJ4 (不解释...)》之铭言:
: : 1.对于违规者哪一个不是已不熟板规为由?但不熟板规与是否违反板规无关。由各种
: : 客观的事迹与与申述方的自承可以了解申述方是属于会看板规与公告的板友,并非属
: : 他所说没搞清楚板规的人,为了目的违规发文也在所不惜。
: simonjen又再跳针了! 我多次强调违反板规(分身条例)理应受罚,但既然simonjen这段
: 话都承认本人不熟板规了,何来知法犯法,恶意闹板之责?
: : 2.是否有礼貌与本案无关,如果这也是理由:我想有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说,我对
: : 申述方更是无先入为主之成见。以下就是证据:
: : #1TjIEXo4 (L_TaiwanPlaz)
: : 这是申述方自承我为:热心又谦逊的人,很乐见高雄板有你这种板主
: 感谢simonjen贴出这封信,信中我称赞simonjen,足以代表我对他没成见
: 今天会来此申诉,完全就是针对判决过于主观,令人难以接受,对事不对人。
: btw, 韩国瑜还没当选时,过半的高雄人也觉得他不错!
: 的
这边的原文节录:#1TlSJstv (L_TaiwanPlaz)
这封信主要目的是"避免luvyenj被水桶"所讲的客套话,
怎会自我感觉良好的拿来想证明
此以上内容为修改前的内容与修改后的内容大相迳庭,
足以证实申述方被吾人抓到说谎之后并无道歉或反省,
而是企图以修改被抓到说谎的地方逃避说谎的事实,
以上资讯均证实申述方在申述板多次公然说谎而无悔意。
不难发现为了脱罪申述方的其证词可信度低。
至于证据我想小组长您可以去查阅文章修改记录的内容就可以知道了。
以下为我的回应内容:
事实上由该信(#1TjIEXo4 (L_TaiwanPlaz) Apr 22 16:16:03)的内容可以知道,
这是在我回信件(#1TiM_jWo (L_TaiwanPlaz) Apr 22 15:59:06)后,
再由Fslove寄信过来的内容,所以根本就没有所谓避免"luvyenj被水桶"的理由。
由此又再度发现申述方又再次说谎。
以上为回应内容。
至于申述方这此内容指控我过于主观的部分我想我在上篇内容已经备足
证据证实申述方除了多次累犯之外(已满足 6-13 的以往判例),
申述方也自承会参阅相关自身公告与板规,并且明确的规避有违反7-8规定
的分身帐号的认定,并于告知6-13明知故犯规定后并无修改自身态度,
仍以"不实回应与不告知"做为回应足见毫无悔意,
且多次于申述板申述文中说谎被抓,
并以"冯京当马凉"的方式渲染不实消息。
坐实了6-13罚则的过往判例以及被告知规范判决标准的违规,
并且毫无直得同情宽恕的空间。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