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板主以及板面相关判决纪录,
申诉人申诉板主不受理检举部分,经补上检举相关要素后,板主已进行判决,
因此组务不对此案另做判决,标记结案。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铭言:
: 申诉人:bagaroach
: 被申诉人:simonjen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诉诉求:
: 高雄版版主坚持以其理解之站务组务规定,拒不接受检举
: 烦请小组长检视过程,确认版主是否属权力滥用或是过度解释
: 如认本人检举程序并无缺失,请依检举内容为判决
: 申诉内容:
: 本人为在中国工作之台湾人,高雄版近日发布第一阶段政治文临时规定一文
: 内容除提升字数限制外,并限定境外IP或跳板IP不得发布政治文内容
: 就此,本人于推文中,对此规定提出疑义,
: 过程中有版友bear701107持续以买帐号的网军、想带风向、我的帐号有问题
: 、影射为中国网军等等言语攻击本人,即使在推文内本人亦有提出其他佐证,
: 证明本人非购买帐号网军,该版友仍持续以此言论内容为攻击
: 查网军、1450等用语,依照目前社会通念,应可解释为领取某方阵营支付之薪水
: 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目的为带动社会舆论偏向某方阵营,如绿蛆、蓝蛆等词一般,
: 为特定某一族群,且使用概念上,亦多属贬抑词语,另买卖PTT帐号,依站规属不当行为
: 如没记错,可依此取消帐号
: 综上,认该版友有造谣抹黑、挑衅、引战之嫌,故而向版主提出检举
: 检举信件内容详如证据文
: 初版主以版规6-12称公告文底下不予以处理版规6-1指控,是为保障言论自由
: 观6-12规定所述
: 公告文为板主发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进行申覆或板务沟通。
: 必要时板主得以作适当之限制或处份警告。
: 第一项后段,非供使用者进行申覆或版务沟通,但版主于前述发文中,有载明
: 如有疑义者可如有疑义者欢迎于本文底下讨论,故足认在公告文中发文讨论
: 与6-12第一项规定无涉
: 6-12第二项,其文义应为如有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版主有权利依此为限制或处分
: 既无违反第一项规定不得在公告文进行申覆或版务沟通,那么6-12本身就不适用
: 则应回归到一般规定,检视是否有无违反6-1
: 后就是否为跳板IP一事讨论许久,过程中,本人确有疏失,将版主所称跳板误认为境外
: 但个人认为就内容来看,不论是境外或是跳板,并不影响阅读及理解
: 后版主称至始至终我都不符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三编及地方版组务3-14规定
: 不受理跳板IP申诉,故检视本人检举内容与该二则相关规定内容是否不符
: 就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内容,本人认为并无不妥,均符合相关检举内容
: 就不受理跳板IP申诉,版主公告文中有提及可以提供身份证明为中华民国籍,提供后
: 则认其非跳板IP,故我提供身分证明以资证明
: (此部分有我个人资料,故不公开转录为证据,将以私信方式发出,请见谅)
: 后版主依旧认为不符检举规格,
: 理由为(1)未明确针对违反条文及(2)并未载明文章编号或网址
: 后就此两部分回复版主
: (1)的部分已明确提及有造谣抹黑的不实指控
: (2)的部分,我明确写为第一阶段政治文临时规定一文,如此若能认无法辨认,
: 实属单纯的抠字眼,且站规并未要求须明确检附网址
: 至此,本人认高雄版版主有滥用权利并任意扩张站规版规解释,进而不受理本人检举
: 故,基于程序正义,本人提出申诉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