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TARB20190010
【裁判日期】民国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案由】bluemaple2 申诉 Kaohsiung板主 simonjen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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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请板主于三日内申请取消退文。(因板主请假中,由组长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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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申诉案原文 #1TCJnBoZ (L_TaiwanPlaz)
二、申诉人主张,其依高雄板板规发表新闻,并有附上媒体名称、网址、作者、完
整标题、内文,但遭板主认定未附上作者所以退文,因而提出申诉。
三、节录高雄板新闻规定如下
A-1.本板开放各式新闻张贴,内文需附上该新闻原文连结,违者 警告。
新闻限定一人每日最多一篇(以发文日期计),自删亦算,违者 退文。
新闻需有完整的作者及媒体资讯,违者 退文。
没有完整新闻标题及新闻日期,文章 删除。
四、检视申诉人与板主之沟通纪录,板主认为板规所述之“作者”须为自然人,而
申诉人认为使用组织为作者名为媒体界常态,应不算违反板规。
五、目前本站同群组其他看板,也有类似板规(例如:Gossiping)来规范新闻张
贴标准,但因其板规有明确规定需有记者署名,因此板主与板友没有认定上的
差异,节录Gossiping板板规: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删除。
10.无记者署名之新闻,但可张贴不署名之外电报导。
六、观察申诉人于高雄板之发言纪录,并无其他违规纪录,因此组务认为其并非恶
意违反高雄板新闻规范。
七、承五、六条,组务认为此案为板规之“作者”定义未定义清楚,导致板主与板
友的认知上有非常大的差异,导致申诉人疏忽违反板规,因此判定申诉人申诉
成功,需取消退文,但因板主目前于请假中,#1TDONH_W (L_TaiwanPlaz),因
此由组务代为申请取消退文。
八、为避免未来有类似申诉案产生,建议板主于新闻规定中,明确标明“作者”之
定义,以减少板主与板友间对板规的认知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