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iwanPlaza(台湾游园地)组规

楼主: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19-01-05 11:47:02
一、发文主旨
(1) 本板仅受理关于 台湾游园地 小组内之各项申请、申诉以及建议事项,
发表无关看板板务、广告文,最重可予退文处分。
(2) 本板板规和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新板、看板性质更动]
  申请新板需依群组组规规定,进行连署后于本板提出申请。
   看板性质变动则需检附申请理由,提出申请。
(2) [新增板主]
  若为无板主状态下,则需依组规于 LifeNewboard 进行连署,
   而后于本板提出申请。 
  有板主时候,新任板主产生方式若为板上选举结果,需将票
   数统计等文件一并附上。
  若为直接推荐上任,则需大致说明推荐缘由等,并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应赞同后方能上任。
(3) [请辞板主]
请辞板主须由当事人与本板提出申请,若小组长认为为一时
   之冲动,将写信予以慰留。申请无误则予以卸任。
(4) [罢免板主]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三、申诉流程
(1) 申诉板主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非被处分人,欲申诉板主处理板务作为则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
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水桶三个月。
(3)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于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以下项目,板主应于收到组务通知信件日起,三日内进行沟通:
    1.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使用者提出申诉/检举。
2.板主设定申诉人为黑名单,申诉人可于本板直接提出申诉,
     并于申诉文件载明被黑名单。
使用者应于沟通完成后自行转载沟通信件于组务板上。
(4) 遭永久水桶处分欲上诉者,若有程序不符之情形,组务将退回申诉案,
请使用者与板主再行沟通后,再行上诉。
遭退文处分者,自消退文记录,组务将不再另行判决。
遭退文及水桶处分者,自消退文记录,组务仅判决水桶部分。
(5) 申诉/检举 案相关证据,请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 T 更改文章标题,
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原文)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公告)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 水球)
[检举] talk520 违反组务板板规
[证据] talk520 违反组务板板规 (文章 / 推文)
如申诉有两案以上,请以不同的文章标题作区别。
(6)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检举事件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迳行删文、退文或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注:本条所称当事人为申诉/检举人及被申诉/检举之板主。
(7) 若有必要,申诉案之双方当事人可申请让非该案当事人出面发、推文作证。
未经申请或未获得组务许可,非该案当事人发、推文则依组规 3-6 处水桶两周。
(8) 沟通或答辩时请注意语气(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时请注意应就申诉/检举之事项主体究论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组务得请当事人注意,必要时得警告。
(9) 小组长对于本组之申诉案件,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或板主
明显失当)将直接判定。
  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将请板主在组务通知后,至组务板说明。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2.于本组或组内看板违规日期超过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11) 各项申诉案件,于判决结果发表后,给予锁文处理。两造皆
   不得再继续针对原案件争论不休,将给予删除或退文处分。
组务定案判决后除判决 ! 文标记,申诉文章 s 标记。
  若当事人胜诉,则请板主对于当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销,
退文则至 ID_Problem 板申请消除。
  若该板被告板主已离职,将提请其余板主进行以上作业。
(12) 依据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1CLXxDNX (SYSOP)
对判决不服者,仅上诉至小组长。
   当事人无论因各种原因案件被驳回(如不符申诉基本规定、
   明显违规),皆不准对该案件继续提出申诉。
(13) 为避免滥诉状况发生,同一检举(申诉)人于一个月内至多申诉两次,
    两次以检举(申诉)同一看板为判断基准,不同看板则不在此限,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检举(申诉)第三次(含)以上,需先行申请之。
违者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14) 不受理跳板 IP 的申诉。
四、板主请假
(1) 板主若超过 7 日不克上线管板,请依以下方式知会、请假
(a) 看板有2位(含)以上板主,请直接知会其他板主,无须向组务请假,
若遭检举多日未上站,组务会视情况询问该板其他板主是否有收到
遭检举板主的通知,或请遭检举板主提出相关证据。
(b) 看板仅有1位板主,请至组务板使用[请假]发文通知组务。
(2) 若板主超过7日未上线,且未请假或知会其他板主,会发信通知板主至组务板说明
多日未上线的原因,请板主于通知后7天内回复,若为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请假,
则不处予警告处分。
倘若板主于通知后过7日仍未上线,组务得以直接警告板主。
(3) 若板主于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请假规定,组长得询问板主不克上线之理由,
板主应于七日内回应,若为不可抗力之因素,组长可视情况保留原板主职务。
(保留职务以一次为限)
五、板主惩处
1.板主无故隐板及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公告或不执行组务判决,
     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不累计)
2>警告。
板主于一年内遭警告两次就解除板主职务。(含失职警告)
3>停权。
     (停权时间为七至三十日,板主于一年内遭警告及停权合计两次就
      解除板主职务)
4>解除板主职务。
2.累犯者加重惩处。
六、其它事项
(1)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
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2)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或部分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
违规板主一经举证确实,立即拔职并褫夺三年或永久于小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注:1.因上诉或行政讨论需要之转录,不在此限。
2.褫夺三年或永久于小组内任板主之权,由小组长认定之。
(3) 本规定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lianpig5566(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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