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诉案所附证据皆已遭编辑过,所有证据皆无效,本申诉案作废。
※ 引述《JamesSoong (Josh Rosen!!)》之铭言:
: 申诉人:JamesSoong
: 被申诉人:Bignana
: 看板板名:Tainan
: 申诉诉求:不服 Tainan 板板主 Bignana 警告
: 申诉内容:小弟在推文中并未指特定人为党工 但 Bignana 迳行认定小弟攻击特定板友
: 为党工 小弟自认并没有针对特定板友 但板主 Bignana坚持己见
: 经与板主 Bignana 沟通无效后提出申诉
: 证据1 2 为板主处理过程及沟通过程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