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主jerry11006退文判决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7-10-18 21:36:02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发文前请先详细阅读本板板规,了解各发文种类之
相关规定。未按标题格式填写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诉/检举 案相关证据,请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 T 更改文章标题,
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原文)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公告)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 水球)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1.于本组或组内看板违规日期超过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2.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请于 72 小时内补正,
逾期则终止受理。
※ 引述《kyokuo (☞ ☑中间选民 ☑爱歹玩)》之铭言:
: 申诉人:kyokuo
: 被申诉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诉诉求:1撤回退文
: 2撤回合购版规 因该版主定义执行 标准不一
: 申诉内容:本人于9/26收到jerry11006退文 于10/3去信沟通 本人并无违反
: 合购版规(无经手金钱交易) 至今已9天版主皆未回信 依此申诉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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