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对台中版水桶判决不服

楼主: ssdog (ssdog)   2017-09-21 21:37:15
申诉人:ssdog
被申诉人:talk5566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对水桶判决不服
申诉内容:
信件已转寄至组务版,下为信件内容:评论文章很碍眼,版主判为污辱,对判决不服!
※ 引述《ssdog (ssdog)》之铭言:
: 请问哪一句谩骂?最接近的是"很碍眼"
: 这叫谩骂?质疑他一直卖东西出现在版面上很碍眼,评论不行吗?
: 台中版主要是讨论台中市大小生活事,不是交易版!
: 你也不是有人检举就乱桶!而且应该是谩骂特定族群吧,如外省人 原住民...
: 请你检讨,否则我会申请小组长重新判决!
: ※ 引述《talk5566 (中兴大学北川景子)》之铭言:
: :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05487272.A.F1E.html
2.5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威胁、性骚扰,请当事者亲自检举,处分退文禁言30日。
1.使用者亲自检举。
2.含有对特定使用者。
3.很碍眼可能有污辱之事。
我回文言尽于此。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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