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TaichungB板主 ymca0718 水桶之判决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6-08-24 11:11:08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诉流程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1NjMmCBs (L_TaiwanPlaz)
请自信箱转录,并于72小时内完成补正。
※ 引述《norstra (GO!)》之铭言:
: 申诉人:norstra
: 被申诉人:ymca071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减轻罚则,应以初犯(30天)为判罚原则
: 申诉内容:
: 1.案由:8/15初次违反板规5.1.2(于15天内再次po交易文),此时y版主并未即时处理与告知有违犯版规,
: 故8/16我因内容有更新而再次发文,无意间又再犯版规结果收到累犯通知并重刑处分。
: 2.请问初犯板规时,y版主未即时处理与告知,结果再犯时竟直接以累犯处,是否有失公允?
: 初犯只需水桶30天,结果我被判成累犯-水桶90天+退文两篇+永久水桶观察名单,
: 左思右想实在觉得不合理,与版主沟通表示因无意累犯希望可以弥补,
: 第一次只叫我蹲桶;第二次还没收到回复,故到此申诉。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作者: window97 (大悲)   2016-08-25 00:51:00
2836 + 5 8/18 norstra 这篇底下 无关人员推文一堆小组长也没任何做为 干什么吃的 语毕一起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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