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台中板Liumi对op840906之水桶判决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6-04-02 07:40:47
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如上述,检附文件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
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请于 72 小时内补正,
逾期则终止受理。
※ 引述《op840906 (心凝形释)》之铭言:
: 申诉人:op840906
: 被申诉人:Liumi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解决60天水桶判决及退文
: 申诉内容:
: http://i.imgur.com/gGmpyPH.jpg
: 如图
: 本人于原文中并未提及非法之管道要兑换外币
: 但是板主却认为我的文章导致下面许多推文的板主可能违反法律
: 那这样应该是对下面违法推文之板友进行水桶
: 因为我的原文中完全无提及任何非法的管道等等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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