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不服L_TaiwanPlaz小组长talk520判决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5-12-10 11:46:14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MQ3YbRY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不服L_TaiwanPlaz小组长talk520判决
时间: Wed Dec 9 22:20:17 2015
一、此案属“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非属“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为组务板内的板务案件。特此说明。
二、请小组长 talk520 督促 HsinChuang 新庄板主 chairlechiu
删除看板上第一篇公告文及修正第二篇公告文内容。
此案属板主 chairlechiu 板务违规行为判定上的疏失,将使用者
ykas 前一年的文章合并判定有“超贴”行为,经查证未有违规行为,
自应修正判决内容。
然“解除水桶声明专属公告”公告文内容,除以另表达板主自身立场,
不喜欢特定板友的行为 (应以制订板规作为判定基准),又以另一疑似
分身的使用者来信内容,将误判的案件延至 24 小时后才处理案件。
以及酸言“非买卖日”,应不致影响遭处分之使用者的权益。
三、依例,“更正判决”可保留原公告内容,另发表一篇更正判决公告。
然此案原公告已明显属误判之案件,更正判决公告亦未见板主
chairlechiu 表达“误判”的歉意,将公告重点摆在说明事件始末。
而着墨于“板主立场说明”(未违规之情形)、“使用者来信诉求”、
“使用者权益应无丧失”。
故群组认为,误判之公告内文应删除,解桶公告的内容应仅只保留
第一段的文字,后续文字均有所不妥,始能保障使用者 ykas 的
权益和名誉。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 ykas
: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 申诉事由:不服 L_TaiwanPlaz小组长 talk520 莫名判决
: 申诉诉求:
: 1.请小组长重视使用者权益
: 2.请小组长确实履行监督板主职责
: 3.请小组长用心检视本申诉案并重新判决
: 以下引用原申诉文及寄给talk520的沟通信件说明本案:
: 1.
: 7/8 chairlechiu于板上发了篇公告
: 文章代码(AID): #1Ld0POa0 (HsinChuang) [ptt.cc]
: [公告] ykas 禁言三十日 请大家拨空看一下
: 我完全遵守板规发文,板主却引用去年的文章数作为证据栽赃我违反板规.
: 其公告全文明显的攻击性及针对性,
: 板上卖东西的板友这么多,只有我在完全遵守板规的状况下被板主这样用公告攻击?
: 而且我认为这标题应是所谓:"利用公告 煽动集众"
: 板上公告禁言退文的何其多,为什么只有这篇要大家拨空看一下?
: 小组长判决文完全没说明
: 2.
: 板主于7/10在板上承认自己的判决错误,又发了篇更攻击性的公告..
: 署名为"新庄板主群"
: 文章代码(AID): #1LdhpswS (HsinChuang) [ptt.cc]
: 标题为: [公告] ykas 解除水桶声明专属公告
: 由上所述,板主继续使用充满恶意的公告攻击我,
: 虽口说道歉,但由以上的用词遣字,并未见对误判的反省,.
: 板主于承认自己的判决错误后,7/8原公告并没有删除,
: #1Ld0POa0 (HsinChuang) 这篇还是留在板上,跟一般认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且标题是"解除水桶声明专属公告"而非道歉启示
: 小组长判决:板主 chairlechiu 以公告针对性攻击违规使用者,
: 依本案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 我非"违规的使用者",而是完全遵守板规发文的"正常的使用者"
: 整件事情是板主误判文章数而攻击我禁言三十日后,
: 又发文攻击的离谱情事..
: 这判决实在错得离谱!!!
: 3.
: 板主指称所谓的"去年两篇文章"云云,本板早已经宣判,
: 我对于板主的莫名指控感到不解..
: 本板文章代码(AID): #1JsZ8Kq4 (L_TaiwanPlaz) [ptt.cc]
: [宣判] ykas 申诉 HsinChuang 板主群案
: GeminiMan判决:
: 一、请板主 chairlechiu / hsiaofan1026 于三日内发布更正公告。
: 二、若板主群讨论过后,需对该贩售行为加以限制,应修订板规,
: 而非针对单一板友禁止发表某类型文章。
: 一、时至今日我当时申诉的该篇公告 #1JXDRNRB (HsinChuang) 也还是留在板上,
: 也没有删除,跟一般认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二、又再次发生针对我发表某类型文章的莫名判决及公告,
: 板主群未有任何检讨改善,反而更变本加厉的使用公告攻击我,
: 关于板主群累犯/变本加厉的部分,判决文完全没说明
: 4.
: 我认为板主确实违反"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及"使用者条款(站规)"
: 五、板主的罚责:
: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 [公告] 使用者条款 2.0.1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板主这两篇公告完全是且"诽谤、不实、攻击性"的公告
: 也都没在判决内文中说明
: 5.
: 依照判决,这两篇公告已经达到口头警告标准,但似乎不需要更正或删除?
: 6.
: 这判决意味着,板主可以莫名发两篇公告攻击完全没有违反板规的正常使用者,
: 只要口头警告一次?
作者: chairlechiu (乞儿)   2015-12-10 13:02:00
本事件板友已到检察署控告本人妨害名誉本人官司进行中 如果删除文字恐有影响官司进行疑虑是否可等官司结束 再行删除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5-12-11 11:41:00
本案研议,板主可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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