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不需申诉]与BigSanchung版主VOT1077达成协议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0 23:23:07
此申诉已协调成功, VOT1077板主同意依目前板规
将水桶180天改为初犯记警告一次.
敝人会小心后续言行.
申诉人:miketk
被申诉人:VOT1077
看板板名:BigSanchung
申诉诉求:水桶
申诉内容:
本人在BigSanchung版, #1MCqYnbV (BigSanchung), 底下推文, 形容宫庙绕境活动,
在我的心目中是个垃圾活动, 我主张此评论与垃圾债券类似, 是负面形容词
但绝无到漫骂或挑衅的程度.
在同篇文章底下.VOT1077版主对宫庙绕境活动, 诸多维护, 足证其在判决时, 已经心存定
见, 无法合理判决.
本人已提示版主, 我在过往的文章对宫庙活动多持相同评语, 当时未接获任何警告.
VOT1077版主上任后, 版规未针对此事做任何的版规变动.
所以个人主张此为VOT1077版主的自我过度解读. 已经妨碍敝人合理参与三芦版权力
版主判决180日水桶
原因为违反版规2.
2.请勿于文章或推文中发表色情、违法、暴力、挑衅、谩骂、人身攻击等内容 │
│ 严禁发表违反善良风俗之文章或不雅连结;禁止讨论任何违法相关内容,如盗版 │
│ 发表情绪发泄文章时,请勿人身攻击或挑起任何争端
处置规定:
4.初犯删文记警告,警告后再犯则水桶伺候,违规情节严重者直接水桶处置
另外目前版规写明初犯者记警告, 此等言论严重到直接水桶180天?
也明显的因个人感情因素加重处罚, 180天是足足半年的时间.
敝人住在三重已三十年, 因喜爱三重才会上三芦版与版友讨论在地生活.
现在生活变动快半年是个过于严苛的处罚了吧.
经来往信件沟通还是无法达成共识, 是故本人在此提出仲裁
PS. 补充一下, 板规的个人见解.
VOT1077板主在竞选时的政见内, 并未提到现有板规过于宽松的问题.
所以无合理的理由擅自增加任何违规之刑度, 意味着他没有得到三芦板友的授权.
这部份应按板上现有的过往案例来执行刑度方为适当, 更改刑度前应充分讨论公告.
以敝人只是推一句话,并无闹板之情事. 可以参考的过往判例如下:
#1KS_jlQA (BigSanchung) 之前已经警告一次,所以禁言三天 (警告是严谨的发公告文)
#1K7aAo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IE6Tx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此人辱骂程度比我还严重)
#1I4UN2_A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HxAOTt2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由以上可知, 敝人之推文纵令人感到不愉快,也只仅警告之处份,判决180天有过度解释之嫌
而VOT1077版主对此的解释为, 敝人辱骂的是三重整体, 但我并无此意, 从我推文即知.
所以他认为骂个人与骂群体的刑度应有所不同, 但板规并未规定此项.
所以我合理的认为这是他的自由心证.
我在VOT1077版主上任后的公告判决文 #1M9Dp6Z3 (BigSanchung) 内发现,
此人只是单骂某楼, 所以合理的推断是指某人, 却也被判180天? 这个逻辑是?
综观VOT1077版主上任后, 未与版众充分讨论及告知刑度加重之事宜.
就判下四次超长水桶, 这完全不符合民主程序, 我们是选版主不是选皇帝, 谢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14:00
你最后是修文的 我也可以简单回答你#1MCvCZMw (L_TaiwanPlaz) 这篇是被处分文章组长可以看到推文 我有请原PO以及申诉人 看能不能修改推文 来避免处分的情事 然被处分者不愿意 在这样的提示下我认为该给的沟通与警告已经达到 但未获理会我才给予处分该原发文者亦有告知 如果被处分者同意修改 只要说一声他也很乐意协助修改故被处分者所云:未获警告等情形 与事实是有所落差的
作者: dyumike (明天见)   2015-10-31 01:36:00
你又在诡辩了,明明犯规不两罚, 你是硬用版主权力硬压我不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38:00
^^ 分身您好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01:39:00
PTT又不禁分身..0 0我也没开此分身闹版..谢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40:00
OK拉 我是不知道你有什么需要开分身 总之 同一个ID不用换来换去的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01:41:00
只是用错也要酸..真的是好版主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42:00
我哪里酸了~ 谁知道你是用错 还是真想换个ID推文阿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01:42:00
如果真要搞分身.我取个那么像ID搞屁.又不换ip等死?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44:00
.....那我就不知道你在想什么囉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04:24:00
我只推文一次 板主警告后 我有再推第二次文吗? 这样是一个推文连罚两次 没有程序正义 那来的实质正义你觉得情节严重 你有问问讨厌绕境 被干扰的人吗? 你只是带着自己偏袒绕境的想法请你查查前板主对相同事件的处置 才是真正的符合程序正义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8:26:00
那来的罚两次? 我从头到尾只处分水桶一次告知该推文会有处分 请修正程序是沟通 不是处分从头到尾只有 会处分 不会处分 两种结果 修正后不处分不修正会处分 如此而已你不想想 怎么只有你一个会处分 也有不少人讨厌绕境用〝版主偏袒〞扣帽子的方式 来试图为自己脱罪只懂责难别人 不懂检讨自己吗?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15:34:00
不好意思 不是只有我是这样的想法 读得懂中文的都看得出板主的偏好好,我也说了纵使我有错也只仅警告一支,我现在是被你提罚耶,我当要主张我自己无罪啊,不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不要在三芦板制造白色恐怖,我一直以来都很喜欢三芦直讲的风气前板主就能让人服气,就算有人口气重了点,前板主出手,大家也是揭过了,如果你要改严刑峻罚,一开始就要讲明,不是什么都不讲来骗票你自己也扪心想想看,你刑度没太过份吗? 去同组的其他地方板,现在只有三芦是判这样重,会到这样重多是闹板,请问我是已达闹板了吗?请你正视我的问题 那里有文章讨论开空白支票给你任意的以超长刑度教训人?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19:08:00
你要讨论额度 可以 你得先成立你有违规的事实~不然我不懂 你这申诉 是要申诉你没违规 还是违规太久如果今天你要认为你确有违规的事实 但处分太久 我可以我可以在职权内 调整处分的额度还有 不要只挑对你有利的判决来说在置底版规修订日2015/01/01 以后正式有过挑衅的公告判决仅有一则 #1LMB1nMK (BigSanchun该判决是365天 其后我认认定 是以版规启用日之后的判决为主要参考依据并于公告 #1Lz_JU9A (BigSanchung) 依循前例判决额度其后 我认为相关处分的确是太久了 365日亦有减轻额度到180日并于后续案例使用该额度倘若申诉人认定自己确有违规事实 愿意接收处分本人与另一名版主亦会讨论其额度合理性再行公告另定处分之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40:00
另外三芦板好几个仗义执言表示罚刑太重, 有人跳出来讲罚太轻吗? 很明显你的处事风格真的跟三芦板相近吗?到底你是要出来服务大家还是要出来统治大家? 请想想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5:00
前任版主交接给我 就是2015/01/01 修正的公告你一直在说前版主的标准 那我就拿前版主的标准作依据那里有错!?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46:00
对阿..那个里面有写到加重处罚吗? 请指出来..你用一个特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6:00
你们几个危害秩序的有达相同程度与否我不知道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47:00
当通例...这样有符合公平正义吗? 我冒犯人依现在看到的板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7:00
我没有用特例 而是参考版规修订后的标准而已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48:00
你连那个犯规的情形都不知道, 好意思你是用那个当参考?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8:00
全部依照交接后的标准执行而已不然我要用明朝的律例 来处分清朝的标准?拿2014的案例来处分2015修订后的标准?这就是你说的 〝公平正义〞!???我现在也说的很清楚 你只要确认 你要申诉的是处分额度不是违规与否的问题 那我可以调整额度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51:00
2015根本没修订相关罚则好吗? 请板主明确指出那里有讲到只推一个令人不爽的推文就得罚365及180天. 请指出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52:00
甚至对于板规的部分该标示清楚的就会标示清楚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52:00
不要再打模糊仗...当板主使用公器的人是这样吗?板主很明显的无法在参与的板上事务讨论平心静气.请与另一位板主订出明确的天数, 以正视听..谢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54:00
三芦精华区 Z-3-3-1-17 前任版主制定2015年的板规还再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54:00
这样大家才会心服口服, 不是一句板主裁量权就可以盖过的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0:58:00
你说的Z-3-3-1-17内.4.明显写着初犯警告请问一下其他三人的非初犯证据呢? 我的呢? 就算要警告也是要发公告吧, 在推文警告是?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59:00
里面也写着 违规情节严重者直接水桶处置你只挑你想看的看吗?要发公告 也得等我们讨论完额度在发吧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00:00
我这叫情节严重.你也卡拜托一下好吗?? 你又要扯什么群体个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0:00
我现在才跟你确认你要申诉的标的 你立刻就要我发公告!?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5:00
你哪里看到我不发公告警告? #1L_NYowu (BigSanchung)现在是你在乱扯 还是我乱扯?我做过的事情 你可以扯我没做? 我没做的事情 开始瞎掰我没说不可以的东西 就开始乱说....你现在口口声声说你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07:00
是有发, 我问的是另三个被浸365及180的, 他们有闹板跟人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7:00
不是乱版 那我该信 还是不该信??现在又说有发 另三个我会一并检讨额度你放心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08:00
战, 严重破坏板上秩序所以一次就要在三芦板浸这样久?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8:00
目前只讨论你的案子 所以 我没提到另三个仁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9:00
不然你觉得 该水桶多久? 你有意见 欢迎你说在你的申诉文下面 我当然只讨论你的案子..........还有 我到目前为止 一直在跟你沟通 甚至用推文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09:00
我建请可以参考同组地方板的规定, 毕竟型态相去不远.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0:00
不用把我想的那么不堪 好像都不尽人情恩~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0:00
到底是不是故意来乱三芦板的很明显吧.你要说我们四人是来乱板也说不过去吧, 大家不过推了个文?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1:00
我没说你不近人情, 我是说要合情合理, 如果没把握一直平静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1:00
你+上次说某楼的 + 你之后的还有一个是谁!?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2:00
我一直很平静的在跟你谈阿除了你 还有跟所有人都在谈我之前也说过了 板规会改 这部分我也认为是很不清楚的地方 所以 我只能照旧的额度处分这个月我一直在找 三芦常犯的违规有哪些要一并修改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3:00
我及iamthebest08应该是警告一只比较合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4:00
如果你的话 你之后的会一并处理这部分我会跟另一名版主讨论额度 在于此推文回报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4:00
panzer1224板友或许是一时激愤才跟着推, 请板主网开一面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5:00
ballyman的部份, 我也是三重人我当然也不爽, 但是还是过重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5:00
不过版规要修也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沟通 所以处分的部分会优先处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6:00
我也会试着问其他版友的想法 要知道 版不是只有我的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6:00
他会道歉也有可能, 一枪打死也很奇怪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7:00
不是动不动就情绪一来用骂的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7:00
明明板上一直都很和谐, 严刑峻法也太苛刻..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8:00
或许有人会不开心, 但不反应强烈点, 这活动永远不会改进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8:00
OK!?这活动 牵扯的因素太多了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19:00
我有实际行动囉, 但是没有人敢动作, 隐忍的人太多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9:00
AnyWay 等我于三芦版上发完公告 这里的申诉案看你决定你的实际行动 该不会是在板上骂骂吧!??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20:00
就如果你不管政治就是让不好的人来统治.大家都不反应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0:00
.........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21:00
我跟民代打电话反应很多次了.只会说好好好, 我们去了解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1:00
恩 我没有同意你说的 不用帮我诠释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22:00
我不是说你同意消失...我是说很多人希望他消失这是现实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2:00
你觉得他乱 他制造垃圾 你不喜欢 我都很尊重其实 我遇到不少人 是更觉得感慨 而不是希望消失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23:00
如果是刻意引战及长篇累牍的发文大战才是谩骂与激情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3:00
所以 您说的 只是我遇到希望她消失的其中一个人而以激情 是可以用短短几个字激化的 别小看文字带来的想像与力量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24:00
anyway 请板主对于板规执行请明定细则 也谢谢你的贡献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4:00
当然您的立场我尊重 这是多元社会 就该多点尊重 才会有有更和谐的环境感谢您的沟通已经修正处分公告 #1M9Dp6Z3 (BigSanchung)并依据公告执行相关处置 解除水桶权限需待使用者重新登入方能成效 以上说明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49:00
感谢..这板不能删文吧? 改标题注记吗?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50:00
我不知道 也许你推文说一下就好了
楼主: miketk (麦仔茶^O^)   2015-10-31 21:51:00
怕不明显, 还是改标好了 谢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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