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HsinChuang板主违反组规及上位法规(规范

楼主: ykas (@@)   2015-07-11 20:32:46
※ [本文转录自 ykas 信箱]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阳光男孩)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 Sat Aug 27 23:40:13 2005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本站规于 1999/7/4 上午六时公布并供使用者讨论
修改后于 1999/7/7 上午六时正式实施,前一周为劝导期,罚则暂不适用
并于 1999/7/14上午六时开始适用罚则
2005.08.27通过第一次群组长会议及站务会议之站规修改案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精华区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于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2) 文摘收录权:
板主有权收录该板的优秀文章进入文摘。被收录的文摘将可提供板友查询。
(3) 文章保留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4) 精华区整理权:
板主有权整理该板之精华区以供板友阅读及回忆。
(5) 小板主任命权:
板主有权以任命小板主之方式帮忙其整理精华区。
(6) 进板画面/发表文章注意事项/文章类别编辑权:
板主有权编辑该版之进版画面/发表文章注意事项/文章类别与其格式。
(7) 举行投票权:
板主有权在该板举行投票。
(8) 阅读板主板:
板主板是一个只有板主们才看得到的隐藏版,板主可以在那儿分享板主心得。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10) 申请转信:
板主有申请与他站看板转信之权力。
(11) 举办活动:
板主有权在看板中举办活动,并且依照本站相关规定与站方申请奖金,站方同
意后补助之。
(12) 看板隐板权:
板主有权隐藏看板整理看板文章,但是除了班板团体性质之外的看板,需要先
向上层组务或站务报备后,并在组务板告知隐板时间长短与目的,并由所有板
主同意后,才得以隐板,并且跟小组长报备隐板后,小组长得增加自己为板主
,监督看板状况。
(13) 看板推文设定权:
板主得以设定该看板之推文状态。
(14) 举办赌盘权:
板主得以于该板中举办赌盘,但须合乎于本站相关之站务规范,不得利用赌盘
系统图利特定对象与违法之情事。
(15) 申请板主权:
板主有权申请增加板主协助管理看板之权力,申请之新任板主必须经过该板所
有板主同意,依照规定向上层组务申请新增板主权,板主以三人为限,第四人
须通过板务站长通过。
(16) 文章禁止回复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复之权力。
(17) 中文板名设定权:
板主得以对于看板中文板名进行设定之权力,但不得违反善良风俗。
(18) 文章置底权:
板主得以针对重要文章设定为置底之权力。
(19) 设定会员权:
板主得以针对优良之使用者编辑为看板会员之权力。
(20) 其他:
本站未来新增加之板主权力,得以于站长公告后,成为板主之新权力,减少亦
同。
三、精华区管理规定:
(1) 文章:
精华区内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为准,相关文章为辅,要遵守看板创立本意,
严禁以目录拷贝方式存放其他看板的精华区,或相同的东西再精华区重复出现
多次,此种行为占用硬盘空间,恶行严重可提报站务介入管理。
(2) 同标题文章:
同标题文章请用ctrl+a收成一篇,可避免硬盘空间之浪费及滥用。
(3) 空白目录/文章:
空白目录/文章或装饰用目录,限在合理的范围内存在,避免硬盘空间之浪费
滥用。
(4) 小板主功能:
设立精华区的小板主是来帮忙板主做事,板主可自由新增解除小板主的职务。
四、文摘管理规定:
(1) 文章:
收入文章目的是要鼓励好文创作,或是有时效性的文章公布,收入文摘的文章
系统不会自动砍除,板主不得浮滥收入文摘占用硬盘空间。
五、板主的罚责: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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