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utumoon 申诉 Andy5438 案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5-02-06 21:53:18
【裁判字号】TA2015010
【裁判日期】民国一○四年二月六日
【裁判案由】01/26 [申诉] 不服被台中版版主Andy5438 禁言
#1KnHgX6h (L_TaiwanPlaz)
使用者 autumoon 不服板主水桶的处分,申诉 TaichungBun 板板主 Andy5438,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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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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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公民] 推文回应征求文放行 #1KnYa-FT (L_TaiwanPlaz)
一、[公告] 板规 实施至1/31 #1KTpHfnB (TaichungBun)
1.10:违规事项如惩处需以禁言+退文处置者,而无文可退时,以双倍禁言惩处之。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于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二、检视使用者 autumoon 的推文内容,
→ autumoon: 事在台中版写/推文了!有qq这种底下版主在还要版主干嘛 01/17 12:21
遭使用者 qqlove520 向板主 Andy5438 检举违反板规 2.2.12,
板主援引板规处分并无不当。
使用者 autumoon 亦提出
“本人只提到“qq”为底下板主,并未特地指出是“qqlove520”,
由qqlove520提出违反2.2.12中伤他人,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若要检举本人,
是否可请“qq”本人提出后再来谈是否有虚构事实之实?”
此一论述显有避重就轻,刻意回避违规行为,若此论述成立,
将来引战或谩骂...等违反板规行为,以遮蔽或不完整ID,
    就可免除其责,将影响板主管理板务甚钜。
    组务认为板主于执行板务时,以中立客观判断其文章或推文内容,
    判别使用者是否有违规事实,亦为看板管理之权责。
  三、使用者申诉诉求,针对台中看板大量检举之行为,看板应做出处置,
    然违规行为检举权人,为所站规赋予之使用者检举权,
    看板不应限缩使用者执行检举之权利。
#1CejqUcS (Violation)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四、综上所述,板主 Andy5438 处置并无不当,维持板主的判决,
     本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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