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TaichungBun板主 Andy5438 罢免案 宣判
申请内容:
1.
依据组务规定:
6>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未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三个月
内不得提出罢免连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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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lGcptj (LifeRecallBM) [ptt.cc] [罢免板主] TaichungBun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ifeRecallBM/M.1421674931.A.DED.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满足发文限制): 登入次数 250 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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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署时间已届满七天,请小组长宣判罢免结果并依照罢免结果处置。
3.
连署案件已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