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autumoon
被申诉人:Andy543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
1. 若本人无罪,请版主即刻收回禁言处罚并在72小时内于台中版开文公告及道歉。
2. 针对台中版某位版众大量检举造成之乱象,
于本人解除禁言后72小时内内提出检举次数的约制方式(例如一日最大检举量),
并且附加提出检举失误的惩处方式,
(例如对检举人做出被检举人至平反期间被禁言日数的反弹罚则)
以增加检举人对于板规判定的谨慎度,
也对被诬告之被检举人造成的困扰有所弥补。
对一般版众来说,也可避免特定固定大量检举之版众与版主的之印象混淆。
若届时因申诉对象Andy5438卸任,第二点诉求由其他(或新任)台中版版主执行之。
至于第一点诉求若届时无版主可处理的话,
则请原检举人qqlove520,
在本人禁言解除后72小时内于台中版开文道歉且永不得删文,若未执行,
则麻烦组务版版主或新任台中版版主代为禁言,
时间为此次本人被Andy5438判决之28日,以求检举公平。
以上。
申诉内容:
因为以下这篇文章的推文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1339581.A.146.html
“有qq这种底下版主在还要版主干嘛 (虚构事实中伤他人)”
被台中版版众qqlove520检举(详见转录文:证一),
而后在2015/1/22被台中版版主Andy5438,
以违反版规2.2.12+1.10为由,禁言28日,
详见台中版公告: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1934854.A.F1E.html
(详见转录文:证三)
===以下为版规节录(详见转录文:证四)=======
1.10:违规事项如惩处需以禁言+退文处置者,而无文可退时,以双倍禁言惩处之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于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络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不接受这是句"PTT名言"之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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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有异议以及疑问,
于2015/1/23凌晨约0.30左右去信给Andy5438以求沟通,
但至今已逾72小时仍未获回复,蒙受如此不白之冤,心焚难耐,
因此冒昧得罪台中版版主Andy5438,
依照组务版版规三、(二)条,在此提出申诉,以求一解。
申诉点. 本人只提到“qq”为底下板主,并未特地指出是“qqlove520”,
由qqlove520提出违反2.2.12中伤他人,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若要检举本人,
是否可请“qq”本人提出后再来谈是否有虚构事实之实?
更何况,台中版版规2.2.12并未指出虚构事实的惩处方式,
如此污蔑之指控,更令本人难以信服!
以上,求Andy5438版主再次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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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补充:
因被Andy5438质疑本人文中“qq”乃指qqlove520,
因此造成虚构事实中伤他人之实。
虽Andy5438提出本人于台中县版之文章截图作为证明,
但仍无法正面表达出本人是否直指qqlove520,因此不服!
而实际上,本人与qqlove520之间确实有因果纠纷成立,
详细状况于“附件:证五”(此文推文亦被qqlove520检举)文中已有明确表示,
为求清白,虽然明知不符组务版版规,
亦将当时所有私信文章全部转文至此,以示本人之清白。
一切状况并非虚造事实空穴来风,更非中伤。
因此,若以Andy5438认为本人文中qq乃指qqlove520,
而以“虚构事实中伤他人”为由,对本人作禁言处分,本人亦无法接受!
此外,当初与qqlove520之间的纠纷亦私信请示过NKB285版主解决方式,
但版主态度消极,至今并未获得改善。
而如今再次被qqlove520以不当罪名诬告并获板主不当判决,实为怒火难消!
因此,本人强烈希望依据
“PTT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向二位版主提出版规修改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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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补充:
刚刚在台中版查了一下,
Andy5438于1/22对本人之禁言公告发出之后,至1/24之间仍有管版记录,
无论什么理由,既然身为板主,对版众的来信置之不理,在版上亦无公告,
本人亦认为此乃管理失职之证明。
附上截图为证:http://ppt.cc/eC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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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相关文章转录,恳请Talk520版主明察。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