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台中版主处理版务不当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4-12-09 17:51:19
三、申诉/检举流程
(7) 本组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迳行删文不备份。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发文针对特定用者侮辱谩骂 10/27 18:23
经查该文无谩骂之嫌
视为私人恩怨
请私下站内信对方处理
※ 编辑: Andy5438 (125.230.99.252), 10/27/2014 20:13:18
组务查询该案判决时间为 2014/10/27 20:13:18,
使用者提出申诉时间为 2014/11/28 14:04:26
已逾30日,依据组规3-7 该案不予受理。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铭言:
: 申诉人:redmj110
: 被申诉人:Andy5438、NKB285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
: 台中版主群版务处理不当,
: 请2位版主确实依照版规执行版务,
: 版主群执法过于主观,
: 请小组长予以适当纠正及惩处
: 申诉内容:
: qqlove520 版友发文辱骂谴责指定版友及族群,
: 引起版众不满,
: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 ┌─────────────────────────────────────┐
: │ 文章代码(AID): #1KJCKNp3 (TaichungBun) [ptt.cc] [闲聊] sean7073 & redmj1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4317335.A.CC3.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币 │
: └─────────────────────────────────────┘
: (注:由于该文章原作者尚未同意转录,无法于附件呈现,若有证据上之需要,
: 烦请小组长要求版主代为转录,以避免违反著作权法。)
: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 唯应板务繁忙,对于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引用置底检举区推文:
: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发文针对特定用者侮辱谩骂 10/27 18:23
: Andy5438版主表示:
: 经查该文无谩骂之嫌
: 视为私人恩怨
: 请私下站内信对方处理
:
作者: sean7073 (建)   2014-12-09 17:52:00
请问小组长此篇可推文吗?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4-12-09 17:55:00
组规3-4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9 17:57:00
应为"版规"(组务版版规),而非组规(生活娱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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