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台中板NKB285之退文

楼主: Andy5438 (阿 浪)   2014-12-01 11:23:52
就申诉内容提出回复
根据台中板板规2.1.11.2 第三行
“并且加上通关密语"redmj"。
交易资格不符者发文→禁言14日+退文”
N板主处理并无不当
另 发文前 发文范本里必填第4点
(必填)1.是否已检查符合交易资格(登入高于300次且超过50篇)?(是/否)
(必填)2.是否已检查10天内未po交易文(含已删文)?(是/否)
(必填)3.是否已检查15天内未po交易相同物品(含已删文)?(是/否)
(必填)4.是否已发文前详细看过交易相关板规是否更新?(是/否)
已善尽提醒之责任
此外 无论台中板板规 小组板规 组规 站规
皆未规定板主删文前须先提醒使用者
本人上任后亦于公告二次重申
发文前请先详阅板规
特别是交易文部分
#1KRrt7jk (TaichungBun)
#1KT9fyk6 (TaichungBun)
自上任起2014.11.1
台中板交易文规定即有通关密语的规定
并经7日公告后实施
经历一段时间后修正
于2014.11.27公布新板规(微调)
并更正通关密语
2014.12.01开始实行
期间 如以旧通关密语发交易文
本人与NKB285板主
亦不会删文劣退
请小组长明鉴
※ 引述《kop5236 (想砍帐号的人生online)》之铭言:
: 申诉人:kop5236
: 被申诉人:NKB285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取消退文
: 申诉内容:版规可以这样如此自由心证吗
: 还设通关密码 没有附通关密码就直接劣退?
: 劣退是可以这样随便使用的
: 我不过是发个交易文 没有注意到还要付通关密码
: 资格 格式都符合 完全没有要闹版的意思
: 在没有告知 警告的情形下直接删文+退文
: 之前在此版也没有不良纪录
: 只是因为这样就直接劣退
: 版主也完全无法沟通
: 我完全不能接受此处置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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