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彰化板 Honorguard06 不当水桶

楼主: slamwater (slamwater)   2014-11-15 02:13:26
申诉人:slamwater
被申诉人:Honorguard06
看板板名:Changhua
申诉诉求:要求撤回水桶30天之惩处。
申诉内容:本人slamwater在被退回、由本人信件转录至此版之文章#1KPaXsN3中,
仅是彰化版某一数据“未查证清楚”,且误植之数据仍不失本人原意
(虽然平均应是6天1桶而非4天1桶,
但彰化版的水桶情形仍显著比其他版来得高上许多,
使得本人、前版主及许多诸位版友皆有所不满)。
再者,平均水桶数的差距变化(6天1桶与4天1桶的差别),
对于其他使用者对彰化版水桶程度的想法影响并不大。
而其他版资料由其他地方版版主提供,
并非如Honorguard06所言无从考证,
其中台中版主已于ChangHua版文章#1KNa2upq中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5463096.A.CF4.html)表示数据无误:
推 Andy5438 : 我是台中板主 关于台中板水桶资料数据无误 11/09 11:56
此外,文章讨论内容仍属于版务分类。
Honorguard06却以下列版规:
12.[板务]
◆ 对彰化板事务有任何具体建议请使用此分类,其余分类板主概不受理。
若发现滥用此分类者,退文并禁言三十日。
 10. 发、推文争吵、(引)战文板主有权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1. 发、推文中,含有族群言语侮辱、谩骂、嘲讽、不雅字眼、西斯、性暗示……。
以上违规,须有三封以上之检举信,始受理检举
  若检举成立:1.发文者,违规文章退文并禁言三十日
2.推文者,视违规推文句数,一句禁言三十日,无限累积
   若检举信不足三封,但违规重大时,板主群得视情况予以介入并给予适当处分
将本人“未查证清楚”之数据认定为“显著造谣”,以及判定本人滥用板务分类,
迳行将本人水桶30天,实在过于牵强。故本人无法接受此判决,希望组长明鉴,
令其改判。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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