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高雄板板规

楼主: GeminiMan (GM)   2014-08-22 12:04:38
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 引述《jimmy8069 (jimmy)》之铭言:
: 申诉人:jimmy8069
: 被申诉人:高雄版版主
: 看板板名:高雄版版务置底文
: 申诉诉求:没有马上让使用者看到板规,许多板规都会放上置底文
: 申诉内容:因此使许多版友误解这没板规,但经由版友提醒发现有违反反规规定
: 因此自行删除,想表达的是板规没放在明显位置,必须要经由精华区
: 才能看到板规,建议放置位置许要改进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4-08-22 20:32:00
板主推文应已明确表达申诉人未沟通 所以应该可以直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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