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KDDKDD 信箱]
作者: KDDKDD (KDD)
标题: Re: 退回文章(板规3,经申诉,转文未经原主人许可。)Re: [乱入] "嘉
时间: Fri Apr 11 11:15:41 2014
※ 引述《ChiyehLi (绿小夜~*)》之铭言:
: 亲爱的KDDKDD您好~
: 本人依据
: Chiayi板规第三条之
: §转文需征得文章原主人同意,并且每日限定一篇。一经原当事人申诉。删除+水桶+退文!
:
: (因当事人申诉,且该文章为当事人之智慧财产权,故直接删除您的文章并备份。)
: 另依据
: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处以禁言15日+退文处分
: 已言明任何形式之转贴皆在此规范之范畴,以上为站方规定,请参考!
: 谢谢询问!
: ※ 引述《KDDKDD (KDD)》之铭言:
: : 另外本文并无转录动作
: : 而是复制超连结
: : 请执行版规勿 有私心
你好 个人质疑的是你未以程序操作 而非罚则天数问题 请勿回应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