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文章类别异动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08-04 01:37:30
原有之“8.公告”异动为“8.检举”。
“检举”之功能乃纠举板主之不当行为,报告给组务知道,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惩处板主。
    任何人都能使用此一标签。
“申诉”之功能乃由受看板惩处之当事人提出,用于捍卫己身权利。
    此一标签需为受惩处之当事人提出,不可代发。
请使用者选择合适之文章标签使用。
作者: jchin (Jacque)   2013-08-04 13:19:00
上一篇的推文是否应该回应 牵涉到被主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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