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5-04-23 19:46:04※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e0ETpz8 ]
作者: luciffar (清德宗的兰较香)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d_x5wE3 LearnLong 政检 7-2
时间: Thu Apr 17 19:35:12 2025
一、检举人ID:
luciffar
二、被检举人ID:
LearnLong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此外,若有诽谤行为或讨论内容无关板务者,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
同样处以水桶35天之处分。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d_x5wE3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d_pftby luciff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4810362.A.38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8479 4/16 LearnLong □ [检举] #1d_pftby luciffar 政检7-3
卑劣行径1
故意略过禁水桶那行,断章取义
卑劣行径2
原文四行推文都在未满2分钟之内完成,语意连贯
但是luciffar刻意隐去时间,造成语意不连贯的错觉
卑劣行径3
甚至luciffar不敢把那三行排在一起
刻意用空行排开
综上所述
若在现实社会中几乎等于变造证据 涉“诬告罪”
详见高虹安
1.
谩骂攻击:卑劣
2.
诽谤: 变造证据 诬告
他涉及诽谤我变造证据 诽谤我的名声
我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都没意见了
轮的到你说话吗?
还自己当起法官 传人犯???
无罪推定你听过吗?
谁准你当法官 还乱用人犯两个字的?
这个叫做被检举人 懂?
卑劣判决书:
https://tinyurl.com/2y23vos6
“妳是个伪善之人,卑劣之人”
依教育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伪善”ㄧ词系指假装善良,“卑劣”ㄧ语则系形容人格低下、
地位低微(本院易卷第13、15页),均属于负面评价之贬抑用语,实具有轻蔑、嘲讽、使人难堪之意涵,
故以“伪善”、“卑劣”等文字形容他人,对于遭指述之对象而言,
系以使他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为目的之文字,
并足以贬抑他人在社会上所保持之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系属侮辱他人之词语无讹。
谩骂+诽谤 请从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