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5-02-12 11:25:56※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dfBclSg ]
作者: asassbulu (哈哈哈)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申诉] #1deAr4ky(HateP_Picket)
时间: Thu Feb 6 21:31:23 2025
一、申请人ID:
asassbulu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deAr4ky(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首先
拿法院判例来佐证,本身就很有问题,
法院是有攻防的,所以我必须陈述我的辩词
而且法院判罚是有前因后果
Berotec应该也有附注这判例,当佐证: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 97 年度易字第 1083 号刑事判决 三、按“侮辱”系以使人难堪为目
的,直接以言语、文字、图画 、或动作,表示不屑轻蔑或攻击之意思,足以对于个
人在社 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达贬损其评价之程度而言。本件 被告于前开
留言中所使用之“经神方面有问题”、“没口德 ”、“没水准”、“没人格”等用
语,在客观上足以贬损告 诉人人格地位或社会评价,已属侮辱之情形。又被告明知
告 诉人在该次交易过程中并未有拖延付款之情况,然其除以上 开贬抑性文字侮
辱告诉人外,更以不实文字具体指摘告诉人 “自己拖延时间付款,还要求卖方要马
上把货送到…还会一 直要求退款,真是差劲的买家。”云云,亦属足以损害告
诉 人名誉之诽谤行为。次按刑法上所谓“公然”,系指不特定 多数人或多数人
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不以实际上已共见或 共闻为必要,又此之多数人,包括特定
之多数人在内(司法 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145 号解释参照)。被告于露天拍卖
评 价网页上留言,前开网页既为拍卖评价,显系供人于上留言 、浏览买卖双方
交易情形,不仅买卖双方可于其上流通意见 ,一般网络使用者亦可经由点选网页观
览他人对买方、卖方之评价
以为参考,前开网页处于不特定人、多数人得以共见 共闻之状态甚明。是被告于上
开网页上以前揭用语指摘告诉 人,要已构成公然侮辱,并有将前揭文字散布于众之
意图无 疑。
引用判例,要看全文耶~不能只针对三个字(Berotec此人很会抓人小辫子,然后转移焦点
,断章取义,抑或故意撷取有利之处)
“没口德”这三字确实有侮辱的意思,但要看前后文,跟前因后果,判例中后半段是因为
买卖纠纷,被告以不实文字具体指摘原告。然而,我所言,是当时板上一群绿粉在讽刺、
谩骂大S死亡的不幸,例如愿大S投胎当中国人,所以我才回应要是赖清德赖来世当台湾国
人,我认为这样很没口德,是针对所有对于大S死亡谩骂的绿粉。接着Berotec来我文章下
面留言,有何不可,不就证明他是没口德,这是其一~
证据检附︰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8582333.A.54C.html
https://i.imgur.com/oZEu3fD.jpeg
其二、我是说”我不像”你们绿粉”,并无针对Berotec个人。
这也有判例
https://reurl.cc/A6lG1K
资深媒体人董智森2021年在广播节目公开痛骂“民进党是一个垃圾下三滥不要脸的畜生党
”、“这种垃圾党去理他干嘛,畜生才会加入民进党”。前民进党中央党部主委邱建富率
党员抗议,怒喊“畜生无罪”、“董智森道歉”,邱带着“狗与鹅”赴彰化地检署提告董
智森公然侮辱罪,求偿30万元,民事求偿每位党员一百万元。法官认为董智森言论是针对
民进党,而非邱建富个人,判董智森免赔,全案还可上诉。
骂民进党员畜生垃圾下三滥无罪!说绿粉没口德谩骂大S死亡有罪??
完全不合比例原则
其三、
Berotec已经说要去告我了,判例本来就不是完全一样,如果真要引用也起码引用类似的
前因后果,而不是只有三个字一样”没口德”。他既然要告我,不是更应该等他告完结果
如何,才能当作佐证吗? 我是完全不信,如果今天有人认为486没口德,486去告这些人告
的成。我查看”没口德”判例,都是私领域的争议,例如买卖纠纷、婚姻纠纷,没有一个
公领域的,所以用Berotec引述的判例,来定我罪,根本完全不合理。公领域的评断标准
,怎么可以用私领域的判例??
除非486说大S投胎当中国人,明明是是不违反口德....
但是吗? 486为何道歉? 一堆人骂486没口德,486告成这些人了吗?
或是Berotec能拿出告我的判决书
证明我说绿粉讽刺大S投胎当中国人,没口德是公然侮辱
否则怎么能证明我说绿粉讽刺大S投胎当中国人没口德是公然污辱呢?是出言攻击呢?
而有违反3-1条?
更加不符合3-2的特定对象,我在他推文下回是跟他对话,除非他证明他不是绿粉
另外在政黑板规3-2b提到贬抑辞定义
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义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许
(1).发语词以及同义但不同口语间转换之使用
(2).词语虽具贬抑但不具攻击属性
^^^^^^^^^^^^^^^^^^^^^^^^^^^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断
口德: 说话时宜有的修养、分寸。如:“说话要留点口德,别尽说一些风凉话。”
请板主详细说明 口德的贬抑或者攻击属性
最后再度
重申
如果说别人没口德
1、我没指名道姓,我说你们绿粉,只要感觉对方是在说自己的话~~
2、口德、高矮胖瘦…诸如此类,如果有凭有据,就不是恶意攻击。如果不需要前因后果
,对方怎么粗言鄙语,连口德这评论都不行的话,只要涉及攻击对方口德,都算的话~~
这一篇
多少人涉及骂我没口德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8237927.A.26A.html
brella、lowsan、pocketer、kaishaochen、sunrise2003、piliMichael、fishV
我完全不想检举这些人,因为我觉得评论任何没有口德,都是可以接受的,大家都在网络
发言。更重要的是,我评论的是 “事”,我说的是【不像你们绿粉没口德】,这是一件
事,而不是 ”人”。加上我文章讨论【难道说赖清德投胎当台湾国人】,更是针对事。
更遑论,上述这篇评论的提到的是针对”我”个人,我都不在意。
但如果定我罪就因讲了”没口德”三个字,如此断章取义,也没针对特定人物,也不看前
因后果,就是违规水桶35天
这些人请一并处理
我是觉得非常的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