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4-09-11 00:59:49判决主文:
请代理板主(gogin)取消使用者(solumate)禁言,并发布解除公告。
判决理由:
本案留存文章编辑记录佚失,无法比对遭删除之推文,
并无法以直接证据证明其删除之权利之损害。
故请代理板主取消其禁言剩余天数。
另外,侵权、侵害他人权利之板规,
板主依其职权评估是否适用追诉期为合理范畴。
本案若审理时其文章内容、编辑纪录完整留存,
视为侵害他人权利,并不受追诉期所拘。
※ 引述《solumate (尼特学研究者)》之铭言:
: 申诉人 :solumate
: 看板板名:Boy-Girl
: 被申诉人:gogin
: 申诉诉求:撤销 Boy-Gir 看板 08/08/2024 之水桶判决
: 申诉内容:
: 版主宣称本人数月前有违规行为,
: 触犯【板规5】达6次之多,
: 故作出水桶84天之判决。
: 然而依照数月前板规:
: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85870093.A.F48.html
: 撷取内容如下:
: 1.
: 因为基于能宽就宽能松就松、不检举不处罚的原则
: 2.
: 【检举办法】
: 追溯期为 7 天,
: 检举可寄信箱或置底检举区
: 检举时请附上代码、帐号加上违规事由
: 检举范本:#1ZslYXRR Bignana 版规一
: 由以上两点可知:
: 依照旧版规意旨,希望最大化言论自由,
: 除非有人检举,否则原则上不处罚,
: 而即便有人检举,也应该在7天内提出,
: 7天后便超过追诉期不受理。
: 而在其意涵上:
: 某违规行为在7天内未被检举,
: 就可默认为众版友所容许之行为,
: 应保障其言论自由。
: 事过境迁这么久,
: 才回头去找出来检举,
: 其实对于看板秩序的维持并无任何帮助,: 只是沦为私怨报复,
: 侵害其言论自由的手段而已。
: 虽版主回复:
: 因之前板主怠惰
: 导致置底检举均未处理
: 此为特例
: 只要违规
: 就一律依照板规处理
: 但请问要如何确定前版主是“怠惰不处理”,
: 或者认为“本人行为没有违规”,
: 所以才选择不处理呢?
: 查询 Boy-Girl 版面并无相关公告,
: 提到前版主season2011有管版怠惰问题,
: 故直接认定本人先前未受惩处,
: 是因为前版主怠惰不处理,故而追加水桶处分,
: 实在是有失公允。
: 即便前版主真有管版怠惰,
: 那也应由前版主负责,
: 怎能以此作为侵害他人权利之理由?
: 假若当时前版主受理检举,
: 立即在7天内处份,
: 本人必当从善如流,
: 不会再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
: 意即前版主若有即时处分,
: 本人至多只会有1次违规,
: 不至于重复违规达6次之多。
: 但在前版主不处分的状况下,
: 本人认定自身行为没有违规亦属合理。
: 故在前版主确实有怠惰版务的前提下,
: 除了本人第一次违规,
: 尚勉强有追加处罚之些微合理性,
: 后面5次违规应为前版主之责任,
: 不应该累计加罚至本人受责。
: 此外gogin也亲口承认,
: 这次的水桶判决为“特例”,
: 意即他也承认这次的判决并不合乎规定,
: 乃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
: 极具针对性之处分,
: 自然更毫无公信力可言。
: 综合以上,
: 希望能撤销 Boy-Gir 看板 08/08/2024 之水桶判决。
: p.s.
: 证01~证06为信件往来,
: 其往来次序应为:
: 01→ 02+03 → 05+06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