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Boy-Girl板主gogin判决

楼主: solumate (..)   2024-08-09 00:25:50
申诉人 :solumate
看板板名:Boy-Girl
被申诉人:gogin
申诉诉求:撤销 Boy-Gir 看板 08/08/2024 之水桶判决
申诉内容:
版主宣称本人数月前有违规行为,
触犯【板规5】达6次之多,
故作出水桶84天之判决。
然而依照数月前板规: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85870093.A.F48.html
撷取内容如下:
1.
因为基于能宽就宽能松就松、不检举不处罚的原则
2.
【检举办法】
追溯期为 7 天,
检举可寄信箱或置底检举区
检举时请附上代码、帐号加上违规事由
检举范本:#1ZslYXRR Bignana 版规一
由以上两点可知:
依照旧版规意旨,希望最大化言论自由,
除非有人检举,否则原则上不处罚,
而即便有人检举,也应该在7天内提出,
7天后便超过追诉期不受理。
而在其意涵上:
某违规行为在7天内未被检举,
就可默认为众版友所容许之行为,
应保障其言论自由。
事过境迁这么久,
才回头去找出来检举,
其实对于看板秩序的维持并无任何帮助,
只是沦为私怨报复,
侵害其言论自由的手段而已。
虽版主回复:
因之前板主怠惰
导致置底检举均未处理
此为特例
只要违规
就一律依照板规处理
但请问要如何确定前版主是“怠惰不处理”,
或者认为“本人行为没有违规”,
所以才选择不处理呢?
查询 Boy-Girl 版面并无相关公告,
提到前版主season2011有管版怠惰问题,
故直接认定本人先前未受惩处,
是因为前版主怠惰不处理,故而追加水桶处分,
实在是有失公允。
即便前版主真有管版怠惰,
那也应由前版主负责,
怎能以此作为侵害他人权利之理由?
假若当时前版主受理检举,
立即在7天内处份,
本人必当从善如流,
不会再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
意即前版主若有即时处分,
本人至多只会有1次违规,
不至于重复违规达6次之多。
但在前版主不处分的状况下,
本人认定自身行为没有违规亦属合理。
故在前版主确实有怠惰版务的前提下,
除了本人第一次违规,
尚勉强有追加处罚之些微合理性,
后面5次违规应为前版主之责任,
不应该累计加罚至本人受责。
此外gogin也亲口承认,
这次的水桶判决为“特例”,
意即他也承认这次的判决并不合乎规定,
乃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
极具针对性之处分,
自然更毫无公信力可言。
综合以上,
希望能撤销 Boy-Gir 看板 08/08/2024 之水桶判决。
p.s.
证01~证06为信件往来,
其往来次序应为:
01→ 02+03 → 05+06 →04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24-08-09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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