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Marginalman板主an94mod0判决

楼主: erimow (Erimo)   2023-07-06 17:42:33
申诉人 :erimow
看板板名:Marginalman
被申诉人:an94mod0
申诉诉求:解除水桶
申诉内容:
1.
#1aeD_jgT 此文分享个人性癖,根据板主过往标准,需描写性爱的内容才达水桶程度
但此篇中,包含我的原文及推文,并无法看出是我个人的体验。
且根据100011799z板主的见解
"此文内容虽有内行人才有的情报,甚至有接触中介,
但内文并无提及性经历,个人认为应无违规"
认定并无我所提及水桶之过往标准
无法理解s板主与a板主之见解来自何处
"推文有描述自己的做爱心得 已达炫耀标准"
"依发文内容及后续推文,认定是在炫耀自己的约炮经历、性经验丰富"
且过往该板曾经有因ID进行判决之情况
例如Flaremywife板友,仅因发表地震文就直接被海巡水桶
此处是否有类似板主依照ID而双标的情形存在。
2.
#1aeHf8zl 此文分享个人忧郁经验
"打工还钱、系学会、营队、上课、师培同时又帮忙系上的舞台剧写完整部剧本兼导演"
无法理解这些定义为何被认为是现充?
打工、上课、师培为一般大学生也会进行之行为
打工的人何其多,上课的人更不用说
系学会、营队、帮忙系上写剧本,纯属我热心帮忙,跟当班长、副班长有何不同?
参与志工活动,学习幕后经验,甚至写剧本亦为我大学剧本写作课练习的一环
为何我参与这些活动会被水桶呢?
以此标准,是否我代表我工作后去捐血,也应该被水桶?
根据3位板主认知
"认定属炫耀自己大学生活充实、参加各种现充活动的行为"
"此文违规,这种大学生活就是线虫。"
"认为这篇文章的主旨是在炫耀大学生活充实"
是否存在对志工服务活动或者大学学生生活狭隘的偏见,从而进行武断的认定
以上
备注
证1 与a板主申诉之信件
证2 申请板主共同仲裁1000板主之回复
证3 申请板主共同仲裁s板主之回复
证4 共同裁决之结果
证5 1之原文
证6 2之原文
证7 原判决公告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7-09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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