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诉案经板主同意于申诉人发出站内信后即可进行申诉,先予叙明,详如后续证一、二
、三。
申诉人 :hankwtc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
被申诉人:zeuswell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处分
原始文章 : #1aYSArwt (HatePolitics),证四
原水桶处分 : #1aYffTd3 (HatePolitics)证五
申诉及判决︰#1aYm6-X2 (HateP_Picket),证六
申诉内容:
一、原处分及原判决系以申诉人所"转录"黄创夏先生脸书文章违反政黑板2-5h应"完整"
转录之规定。
二、申诉人系以"截图"方式转录黄创夏先生的脸书文章,对于该截图(即黄创夏先生之原
文),申诉人并未做任何编辑、增删处理,且已附上该篇脸书文章的连结,可资佐证申诉
人绝无进行任何编辑。
三、依政黑板2-5h规定: h.除4-3规范之事项外,“新闻”、“转录”、“旧闻”应完整
转录该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可知本条款仅规定转录应完整,不得修改,以维护所转录文章的完整性,对于如何转录、
转录的形式、方式,并未做出任何规范; 本条唯一的规范目标就是"完整",而申诉人以截
图方式来呈现,且未增删,自然已符合本条款规范的目的及意旨,原处分自属违法。
四、再者,本条款系属限缩发言者的言论自由,除非已有明文,对于限缩自由条款之解释
应从严处理,否则将有侵犯言论自由之疑虑。
五、宪法及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于本条之解释自有引用之实益,查本条之规范目的既系维
护文章之完整性,则不论以文字或截图方式均已足以达到本条规范之目的及意旨-完整"呈
现文章,使之不致断章取义,而任由发文者带风向,因此在维护言论自由的目的下,且"
本条款亦未就转录方式有所规范或限制",则申诉人以截图方式呈现原文,自亦符合本条
规定,无庸置疑。
六、ptt既系许多人发表言论之平台,应维持言论自由之终极目的,不应允许板主任意以
自身意识形态之不同、执法方便等等理由来对条款规定恣意扩大解释,否则将形同赋与板
主有任意解释的权限; 尤其各板既已赋与板主有修改板规的权限,在未有任何规定的情况
下,更不应允许板主扩大解释板规,形同独裁者身兼行政、司法之情况。
七、再者,申诉人于此次申诉前曾在Hate_Picket中申诉,据处分人zeuswell说明,是否
可用"截图方式"发表文章,板内仍在讨论中显然板内未有定论(证七),更未形诸于板规中
,益见zeuswell此次处分是在板内未有共识、更没有规范的情形下,恣意对条款任意扩大
解释,实有滥权迫害言论自由之嫌。
八、综上,上开处分显然超越政黑2-5h的规范意旨,应予撤销,并应严厉警告zeuswell板
主不得以意识形态之不同而一再践踏言论自由。
证据:
证一: 申诉人与板主zeuswell站内信沟通信件
https://i.imgur.com/TTmNhhL.jpg
https://i.imgur.com/QXmyOl0.jpg
https://i.imgur.com/5AMBIol.jpg
证二: 申诉人与板主Rrrxddd站内信沟通信件
https://i.imgur.com/tbQU3JD.jpg
https://i.imgur.com/Gs3TBNm.jpg
https://i.imgur.com/2na7aUr.jpg
https://i.imgur.com/5YIe3Bf.jpg
证三: 申诉人与板主SCION站内信沟通信件
https://i.imgur.com/BhHB4PH.jpg
https://i.imgur.com/QsmtDNT.jpg
https://i.imgur.com/S5ZGMhA.jpg
证四: 原始文章备份
https://i.imgur.com/zYOLmqg.jpg
话说GPT有需要这么呛吗? 有需要这样兄弟相残吗?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侯侯与你系出同源啊...
直接呛侯是"转移焦点""为了减轻市政府的负面形象"
现在是连app也可以呛侯了? 朱立伦是不是准备好了?
证五: 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