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案02]不服 HateP_Picket 版主 zeuswell 版务裁示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6 14: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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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jLl8WA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台湾民国112年[瞩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829896.A.80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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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使用者在政黑板多次以相同或类似之推文、全文复制贴上文章造成版面洗版之水桶
原检举案经由两位版主认定违反规定
然本申诉案亦同该使用者于小组版申诉的前案
同为未遵守相关发文格式
该使用者使用标题格式↓
[申诉] 台湾民国112年[瞩]字第#1ZjJFN-k号裁判书
[ 声请人 ♥ PReDeSTiNeD ]
[ 案件编号 ☹ #1ZjJFN-k (HatePolitics) ]
[ 重审理由 ]
应使用之格式↓
标题:版主ID AID 判决
一、申请人ID: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三、要求重审理由
过去亦有使用者arsonlolita因违反规定格式判处口头警告、并且案件不受理之前例
推文中亦提醒使用者修正,并非直接不受理
推文中使用者之回应显见其仅为对相关格式不满,而非无法修正
若包含前案多次经过提醒仍然不愿意修正,本人认为该使用者必须自负其责
→ zeuswell: 第二章19.若违规条文没有明定水桶天数,则以正常水桶之 01/04 19:01
→ zeuswell: 天数(7天)处之。 01/04 19:01
推 zeuswell: 请于本推文发出后24hr内更正内文标题。请勿自创用字、 01/04 19:02
推 zeuswell: 用法,若超过时限不受理 01/04 19:02
你又在超法规了 懒得鸟你 既然前案你已经有回应了 再来本座要上诉到小组去了
推 Rrrxddd: 同意见 第二章没规定天数的 2-19有说
→ PReDeSTiNeD: 本件业经[申诉][沟通][诉愿]程序请求在任3位作出违法 01/05 20:00
→ PReDeSTiNeD: 判决惩处之[行政机关]自我修正[不法行政命令]未果且 01/05 20:01
→ PReDeSTiNeD: 经[本座]要求补上[本座]各行为之违法态样亦未蒙回应 01/05 20:01
→ PReDeSTiNeD: 已逾[廿四小时]因此[本座]将朝[行政诉讼]方向[迈]进 01/05 20:02
→ PReDeSTiNeD: 特此告知作成此[于法不容之行政处分]3位执政者[钦此] 01/05 20:03
推 zeuswell: 提醒后未修正标题格式以及自创内文用词逾24HR,不受理 01/05 20:05
→ PReDeSTiNeD: 本座亦在此提醒zeuswell: 01/05 20:06
→ PReDeSTiNeD: 无论[检举]或[申诉] 01/05 20:06
→ PReDeSTiNeD: 祇要你们看得懂内涵 01/05 20:06
→ PReDeSTiNeD: 拘泥于形式不过祇是你们试图成为[匪逃匪]规避责任之 01/05 20:07
→ PReDeSTiNeD: 方式 若你们有担当的话 应该要检讨版规而非苛责版友 01/05 20:07
推 zeuswell: 过去亦有未修正相关格式而不受理之案例,请尊重规定 01/05 20:07
→ PReDeSTiNeD: 萧规曹随 01/05 20:08
→ PReDeSTiNeD: 因循苟且 01/05 20:08
→ PReDeSTiNeD: 这就是你标榜的改革进步价值吗? 01/05 20:08
→ PReDeSTiNeD: 本座在此善意叮咛你 zeuswell 01/05 20:08
→ PReDeSTiNeD: 看你是要成为仁君治世 01/05 20:09
→ PReDeSTiNeD: 还是要成为庸君例行公事 01/05 20:09
→ PReDeSTiNeD: 端乎你一念之间 01/0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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